正文 從三種視角談歌唱教學作品解析的策略研究(1 / 3)

從三種視角談歌唱教學作品解析的策略研究

快樂課堂

作者:陳婷婷

新課程實施以來,很多教師在歌唱教學過程與方法、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實踐活動能力等方麵潛心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課堂開放了,學生活躍了,孩子們比以前更喜歡音樂課了,這是非常可喜的。但注重了形式,卻往往忽略了對音樂教材本身的研究,套用曾經看到過的一句話“抓住了教改的殼、摒棄了音樂的魂。”在平日教學中,教師拿到一首作品後,會條件反射似的粗略地看一遍後急切地去翻閱其它教案,很少會分析研究作品。試問,這樣的課堂能出彩嗎?當在課堂教學中遭遇學生啟而不發,教師唱獨角戲的尷尬局麵時,教師是否有審視自己“怎麼教比教什麼”更重要?正所謂“千裏之行始於足下”,教師隻有領悟所學歌曲的內容,從作品出發、從學生出發、從教師自身出發努力尋覓歌曲的內在美,發掘歌曲的內涵,為學生今後繼續學習音樂打下紮實的根底,才能打造精彩的課堂。

一、文本——厚讀探意

美國作曲家艾倫·科普蘭說:“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樂,再也沒有比傾聽音樂更重要了,什麼也代替不了聽音樂。”教師在音樂學習的過程中,學會傾聽音樂是懂得音樂感受與鑒賞的首要途徑和基礎。作為教師不僅要通過有效的聆聽、細聽從多角度、多層麵地挖掘音樂作品的內涵和價值,還要反複傾聽、準確把握、深刻理解。歌曲是通過詞曲結合創造的典型的藝術形象或意境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音樂藝術,其特有的藝術魅力和思想情感蘊含在獨特的音樂語言之中。對於歌唱教學作品的分析,筆者嚐試從分解元素、找尋規律;把握要係、歌曲表現;挖掘內涵、體悟情感角度出發從進行解讀、構思,使學生領略藝術的魅力,最終獲得對歌曲真正地理解。

1、分解元素,找尋規律

歌曲教學中最靈魂的元素——音樂特性。“教學中盡可能發現和挖掘音樂中獨特的音樂語言(要素),以此來發展學生對表現要素的理解力和更明晰的感知”。這話語充分的說明挖掘音樂作品的靈魂元素在音樂教學中的重要作用。靈魂元素包括旋律、節奏、節拍、力度、音色、結構、調式、和聲、曲式等。而作為一名音樂教師在教學中要善於做一個有心、用心之人,善於在歌曲作品中有效的挖掘歌曲的靈魂元素,發現之間的規律以此來進行有效教學。

例如歌曲中的特色性的襯詞,二年級歌曲《我是小音樂家》有一句襯詞:勃隆|砰砰 砰勃隆|砰砰 砰勃隆|砰砰 砰勃隆|砰砰 砰|;三年級歌曲《一支短笛輕輕吹》一課,把歌曲中模仿笛聲的襯詞:哩哩嘟 的|哩哩嘟 的嘟|哩嘟哩的|筆者要求學生象念繞口令一樣快速而有節奏地說,還讓孩子們比一比,看哪位同學念得又快又好,然後配上旋律演唱。又如歌曲中的典型旋律,筆者總是嚐試“先個體再整體”、“以點帶麵”的方法。學生會覺得拿到一首歌曲學會唱有點難度,但是他們會認為唱一句很簡單,唱一個小節更簡單,沒有心理壓力,這樣學唱整首歌曲就有了好的開始。還可以為歌曲尋找伴奏節奏,四年級第八冊第五課歌曲《白樺林好地方》旋律平淡、音高節奏變化少,唱譜時感覺沉悶沒氣氛。所以筆者根據歌曲的特點設計動感強的節奏x XX x x|x XX x x|為歌曲伴奏,在這樣一遍遍的伴奏合作聲中學生學唱的興趣越來越強。這樣既增強了學生的學唱能力與趣味性,還豐富了學習內容。通過對音樂元素的準確、深入而細致的分析,設計有針對性、由淺至深、由易而難的教學直達音樂本體,從而提高學生音樂素養,培養他們學習的積極性。

2、把握要素,表現歌曲

在解讀歌曲作品時,除了對音樂要素做出準確的分析,還要區分把握不同的歌曲要素,更好地表現歌曲。歌曲的表現能力包含了歌唱的感受能力、對聲音的控製能力、對作品的藝術處理能力。這些要求都隱含在課程標準、教材的各個單元及具體的歌唱作品中,需要教師在文本解讀的過程中充分了解。作為音樂教師必須了解如何把握作品的歌唱表現要求如何把握,教師要考慮:音準怎麼解決?咬字的要求是什麼?邏輯的重音如何安排?演唱中的連段唱法的處理?氣息達到怎樣的要求?歌曲的中的各種記號如何安排?歌曲怎樣處理?演唱中的聲音怎樣塑造?這些都需要在具體的歌曲具體分析處理。

如:在教學《嘀哩嘀哩》這首歌時,筆者采取啟發學生想象小鳥在枝頭竄來竄去的情景,並且運用動畫投影演示,這樣就激發了學生的學習熱情,從而讓他們更好的演唱出歌曲中的活潑感和跳躍感。

由於歌曲創作的時期與背景的不同,表現的風格也是各有不同的。在解讀的過程中要加以琢磨,體會歌曲所表達的各種“風味”。隻有準確的把握歌曲的要求,才能充分的感受歌唱所帶來的魅力!

3、挖掘內涵,體悟情感

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歌曲,教師隻有充分地讓他們理解作品所表達的內涵才能更好地體悟情感。《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是: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在教學中,要引導學生對音樂表現形式和情感內涵的整體把握,領會音樂要素在音樂表現中的作用。因此教師要尋找適合的體驗方式,因為體驗學習是音樂學習的重要方法之一,而體驗隻有在音樂實踐中得以實現,作為一線的教師要盡可能的創設一個審美體驗的實踐機會。至於不同的作品選擇何種體驗方式,前提就是教師對作品有足夠的了解、反複體會、品味音樂語言所傳遞的意境、形象、情感,之後學生表演才能轉化為讀者內心真摯的感情,才能引發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