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被砸足足三個年頭,1970年12月至1971年2月召開全國第十五次公安會議,這次曆史性的長會,既沒總結砸爛公檢法的所謂“偉大成果”(實際反證了北京市公安機關軍管會炮製的《舊北京市公安局反革命集團與美蔣特務勾結進行特務間諜活動的一些情況的報告》是徹頭徹尾的政治誣陷),也沒提砸爛中的消極教訓,而是組織學習毛主席關於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論述。討論毛主席的指示:“對公安機關要一分為二,也(還)有好的麼。”這是砸爛公檢法的結論。說得明白點,一分為二中少數是好的,多數是壞的。盡管在會議後期,周總理講話中端出了解放以來公安工作的實情。周說:“解放後十七年,是無產階級革命路線領導下的,不能說是黑線統治”,“條條戰線毛主席親自管的最多的一是外交,二是公安”,“好多次公安會議文件,都是毛主席親自修改和審批的,有的是毛主席親自起草的。一共開過十四次(公安)會議,毛主席親自過問的就有十次。而且還有很多具體批示……”。“就整個公安隊伍看還是好的,怎麼能說整個係統垮掉要重建?……”顯然周總理為公安工作講好話,希望扭轉這種黑白不分的局麵。然而毛主席並不認可周總理的講話(也為後來批林批孔批周公埋下伏筆),因為他看不到全國亂局的盡頭,更看不到所謂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最終的曙光,所以他批準的《會議紀要》仍要繼續對建國十七年來的公安工作錯誤路線進行批判,認定“劉少奇、彭真、羅瑞卿的黑線遠未肅清……”。會後公檢法還得繼續砸下去,大批公檢法人員被組織下放改行,提倡“摻沙子”把軍隊轉業複員人員安排到公安部門,留用的以“舊公檢法人員”對待。
二
1971年“九一三”副統帥林彪叛逃事件發生後,怎麼從殘局中走出來成了毛主席首當思考的問題,用他自己的一句話:“怎麼向全國人民交代?”然而年近八十,心神交瘁,在他身上出現明顯思維混亂跡象。1972年12月鐵道部部長劉建章的夫人劉淑清(外交部幹部)因丈夫被關在秦城監獄久押不決,通過王海容轉信向毛主席訴說監獄裏每天隻有兩杯開水和30分鍾放風等等,目的是希望早日解脫出來。毛卻在信上批示:“這種法西斯式的審查方式是誰人規定的?應一律廢除。”似乎對劉建章這麼一大批副部級以上幹部關押在秦城監獄審查,是法西斯式的審查方式,他是一概不知,所以要一律廢除。難道他忘了是他自己提出要清理階級隊伍的最高指示,1967年12月6日“兩報一刊”還發表社論?中央文革直接領導的中央專案組一、二、三辦(後加上清查516辦公室)的成立,此前秦城監獄日夜施工的擴容工程難道是別人背著毛主席幹的?其實“廢除法西斯式的審查方式”的批示是推卸責任,給自己下個台階,根本不是真的要把關押審查的幹部統統放出來。隻是從1973年開始陸續地釋放一些,如上述的劉建章,又如瞿秋白的夫人楊之華(中共五大唯一的女中央委員,毛主席當時是中共候補委員)病危臨死前三天才被宣布解除審查,通知家屬準備後事。
據中央組織部資料,文革前全國黨政幹部1200多萬,清理階級隊伍中被無辜審查的230多萬人,占總人數的19.2%,中央、省、市、縣領導幹部占75%,中央各大區書記囚居在京西賓館,部級一律送秦城監獄(秦城監獄容納不下又臨時把政法幹校、交通幹校作為臨時審查室,設施簡陋,據浙江省公安廳鄒景玉、陳明兩同誌反映,他被關押時每天兩餐,每餐一隻窩窩頭加鹽菜用手捧著吃),中央直接專案審查近600多個案件,每案涉及人數不一,少者一人,多者數十人不等(浙江省建設廳一位姓秦的高級工程師莫明其妙地被中央專案組二辦一個電話通知給抓了起來,理由是“涉及某個案件”,寄押在公安廳看守所後四年無人過問)。省、地、市、縣的被審查對象也分級關押在招待所、廟寺、看守所等處。至於毛主席以黨中央名義發出“要把無產階級專政的任務落實在工廠、學校、農村”的號召之後,清理階級隊伍在全國範圍內展開,被審查的無法統計(一說為3000多萬,多為《公安六條》中的21種對象),於是群眾專政名義的組織紛紛登場,土牢遍設,刑訊逼供無所不用其極。湖州發生對被審查的人用火燒陰毛,東陽縣用公猴逼供女被審查人員,永康縣審查中用毒蛇威脅,紹興一酒廠領導在審查中被餓飯兩天,夜間去食堂偷飯時遭到看管人員阻止而發生鬥毆,忍無可忍下將看管人員打死,結果以階級報複罪判處死刑。如果說關在秦城監獄每天兩杯開水和30分鍾放風是“法西斯式的審查方式”,那麼數以千萬計的人在清理階級隊伍中受到群眾專政的人身摧殘(個別地方出現民辦槍斃,集體棒殺的慘案),是漢語中找不到準確的詞語表達的,隻能說是“人間地獄”。這種慘無人道的清理階級隊伍又是誰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