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學家盛振為先生晚年的思考(2 / 3)

“當然記得,您先講了下象棋的規則,接著教我實戰,您拿掉了自己的一車、一馬、一炮與我對弈,還允許我悔棋。”

“那麼你現在的棋藝如何?”父親問道。

“除您之外,我再也沒有與他人下過象棋。因為我隻會下對方隻有單車、單馬、單炮的象棋”,我如實以答。父親聽罷朗聲大笑,漸漸地他的笑聲止住了,他似不經意地問道:

“你知道什麼叫下盲棋嗎?”不等我回答又說:

“盲棋不是盲人下棋,而是沒有實物的下棋。”接著他話鋒一轉道:

“我坐在提籃橋時,就借與難友(與他同時被捕的高校校長們)下盲棋來打發時光,我們雖沒有棋子和棋盤,但棋子和棋盤都在我們的腦海之中,於是你跳馬、我飛象,一來一回殺得不可開交。”父親說到這裏停了一下,而我被震住了,怯怯地問:

“您,您什麼時候學會下盲棋這個絕活的?”

“下盲棋算不上絕活,自古讀書人都以之為娛樂的。”父親答道,接著他告訴我,那是1925年他與幾位青年學子同乘國際郵輪去美國留學途中,為了消磨時間就嚐試著模仿古人下起了盲棋,不意二十多年後在“提籃橋”還用上它了。

“你還記得我曾用背誦法教你學習《古文觀止》嗎?”父親轉了話題問我道。

“當然記得。”我說:“背誦古文對我後來在曆史係就讀是太重要了。”父親聽罷點了點頭,他告訴我:他曾讀過一年私塾,老師用背誦法啟蒙,為他的古文打下了根基,也為日後學習法律、背誦法律條文奠定了基礎。說著、說著他又將話題轉到了“提籃橋”,“在那裏,我們被關在一起的‘難友’還比賽背誦古文詩詞,今天若背唐詩,則你背李白的、我背杜甫的、他背白居易的,到了明天背宋詞,則你背蘇軾的、我背陸遊的、他背辛棄疾的,再到後天背英國詩,則你背拜倫的、我背雪萊的、他背司各脫的,總之,一人一首輪流背,看誰能堅持到最後。”父親語調平靜地向我講述了他與他的“難友”在“提籃橋”的生活片段,而我卻被他們以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堅定信念為支撐,雖身陷囹圄猶保存精神獨立,坦然麵對淫威的抗爭方式所折服。父親的記憶閘門一經打開就奔騰直瀉,他雙目炯炯麵對著我朗聲說:“我人雖坐在‘提籃橋’陰暗的牢房裏,心裏卻亮堂堂的,我沒有發表過反對共產黨的言論或寫過罵共產黨的文章,沒有給警備司令部開過黑名單出賣過學生運動的積極分子,更沒有殺過共產黨人!因此這隻能是冤案,即使有人告我,也隻能是誣告。”說到這裏,他緩了一口氣,恢複了平靜的語調,竟為逮捕他的軍管會開脫道:

“關於冤案,你是讀曆史的應當清楚,古今中外曆史上的冤、假、錯案難道還少嗎?更何況我的案子發生在新舊中國交替、社會大動蕩之際。人是應當把目光放得遠一些的,不公道的事情不可能永遠繼續下去,再說世界上要是沒有了冤案,還要我們這些律師做什麼呢?”他頓了頓又補充道:

“我是想得明白的,冤案終究成不了事實,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隻是連累了你們,特別是你——你以四年學業總平均5分的優異成績畢業於南京大學曆史係,竟被分配到安徽省肥西縣上派鎮一所新成立的中學去教書,是為了我的緣故吧!”

“不,我是自願服從分配到基層去的,”我急忙分辯道,“而且到了鄉下我還學會了種田、挑水、養豬,過了勞動關、生活關,從這個角度來看,農村不也是一座大學校嗎?”我安慰道。父親看了我一眼慢慢地說:

“我知道你是受了我的牽連,不僅是你、還殃及了你的兩個在鄉下出生的孩子。他們在肥西縣長大、受教育,考取的是辦在安徽的大學,畢業後在合肥工作,而你的姐姐和妹妹都有子女在海外發展,你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不等我回答,父親又語重心長地開導我說:

“你要想得明白,子女在哪裏工作都一樣。你姐姐和妹妹都定居在上海,子女有機會出國固然風光,而你的子女在你身邊又何嚐不是一件幸事?更何況你自幼體弱多病,在肥西期間不免吃過不少苦。將來老起來還是離不開子女照顧的。”

“是,我記住您的話了。”我含淚答道。

這是僅有的一次,父親在與我談話中涉及他做階下囚時的思考。父親胸懷坦白、信念堅定、無私無畏,他以理性的分析去求證客觀的結論;以人格的力量去忍辱負重、承受非難,這也許就是他雖曆經坎坷卻依舊長壽的原因。

法的真諦

1995年暑期,我去看望父親,他向我講述了法的真諦,他說:

“你來了,很好。今天由我來提問,你是教世界古代、中世紀史的,應該掌握些與羅馬法相關的知識,我現在要考考你,你將知道的都講給我聽聽。”

“我隻能按曆史學的角度講”,我說。接著在講述了羅馬法誕生的時代和社會背景後說:

“公元438年西羅馬帝國皇帝頒布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提奧多西法典》。公元565年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頒布了《羅馬法大全》,其中包括曆代元老院決議、皇帝敕令、法學論文彙編和法學教科書等。”

“Excellent!你通過了我的考試,”父親說罷又問道:

“你還知道關於羅馬法的其它知識嗎?知道多少就講多少。”父親啟發道。

“我還知道英美法的三大概念來自羅馬法。”我答道:“那就是第一‘針對私有權而言,有必要的特權’即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第二‘契約神聖’即從公平、公正出發的財產觀念;第三‘當事人意誌自由’即你可以保持沉默,因為在被告還沒有與原告對質,還未為自己辯護之前是不能判其有罪的。”

“你從羅馬法引出了英美法,那麼什麼是英美法的特點呢?”父親問罷又解釋道:“英美法也稱普通法(Common Law),它的第一個特點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它的第二個特點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完整結合,它重視實際而不是專尚理論,當二者發生矛盾時往往舍棄理論而滿足實際需要。英美法目前通行於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以及中國香港地區,國際貿易規則和許多商法的術語也都源於英美法。聯合國國際法院適用的司法程序也以英美法為據。”說到這裏父親加重了語氣對我說:

“我要你記住:什麼是法?法就是權利。法也是一種保護手段,它保護公民可以做法律所許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權利。但是如果一個公民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他就不能再有自由,法律由此起到了防止個人危害他人或國家政權的作用。”然後父親放慢了語速、斟酌著詞句,一句一頓地說:

“法律對國家本身尤為重要!因為憲法和法治是人類從曆史經驗中總結出來的政治智慧,它具有普適性,同時也存在不可逆性。它是普天下人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念,也是任何民族要崛起、要躋身於現代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因素。”說到這裏,父親似乎鬆了一口氣,因為他終於把埋在心底太久、太久的話一下子傾吐出來,這是他畢生的思考、畢生的追求,他雖然沒有機會施展抱負,但終於能在有生之年傾吐出來,托付給後人。而我卻被震驚,我抬起頭來望著父親,見到他動容了。但他很快恢複了常態,拉著我的手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