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上海最大的遺產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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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931年,在中國的上海灘叱吒風雲,輝煌達半個世紀之久的歐司·愛·哈同撒手西歸,卻把一個富可敵國的哈同王國和對它的爭奪,留給了他那年近七旬的老妻――羅迦陵女士。
一張遺囑
哈同從1874年25歲赤手空拳來上海,到1931年82歲死去,他在上海奮鬥了57年之久。他的一生,販賣鴉片、強占地皮、勾結官府、投機詐騙、壓榨租戶、喧囂複古,可謂“輝煌”至極,他死後,也留下了難以計數的不動產。
據不完全統計,在哈同留下的遺產中,其不動產部分,計有土地460餘畝,像郭氏兄弟的永安公司,新新公司(現在的食品一店)都造在哈同的地皮上。各種房屋建築1300餘所,包括市房(辦公)、住房、包庫(用於囤鴉片)、旅館飯店等多種房產。有人說哈同幾乎擁有半座上海城,這雖有些誇張,但也不算太過分。
至於動產也不計其數,有價值上百萬英鎊的金碗、金杯、翡翠、珍珠等。
一筆如此巨大的遺產,在上海灘引來了各方覬覦。從哈同的養子、養女到他的管家,從其遠房親戚到冒名頂替者,甚至在哈同死去10年後,連汪偽政府、日本駐滬占領軍,都圍繞著他的億萬遺產,各施計策,展開了爭奪,從而引發了一起舊上海最大的遺產糾紛案。
哈同是猶太人,和羅迦陵結婚後一直沒有孩子。《猶太人法典》規定:“死者如無子女,其遺產應由兄弟繼承,無兄弟者,可由最親近的親戚繼承。”哈同與其兄長不睦,素無往來。隻有一個妹妹,曾在愛儷園落成後來滬訪問,但住了個把月就回去了,以後便不知所終。
哈同在上海無親戚,便先後領養了喬治、羅弼、菲利浦等11個外籍侄兒、孤兒作為養子、養女,準備以後由他們繼承遺產。羅迦陵眼見自己幫夫所得的巨大財產要落入外人之手,心有不甘,也收養了羅友蘭、羅友三、羅友啟、羅馥貞、羅慧秀等20多人作為內侄子女,目的也是在於占有巨產。
可惜的是,這批羅姓義子、義女良莠不齊,善惡參半,而且惡者敗家無賴,善者老實可欺,不能與外國義子、義女相匹敵。於是羅迦陵便千方百計將“洋派”子女流放的流放,冷落的冷落。懼內的哈同看在眼裏,悶在心裏,要為自己立遺囑。
從親疏關係看,養子女的地位要比內侄子女高一等。養子中間,喬治和羅弼善於察言觀色,頗有他的遺風,也最討他的歡喜,故他想在遺產的分配上,給這兩個養子以優惠。
一天,哈同把這個打算告訴了羅迦陵,羅聽後心中自然不悅,她看著哈同,默不作聲。哈同憑直覺就把她的心思猜了個八九不離十。想著羅迦陵和他同甘共苦幾十年,與他成家立業,隻好改口說道:“當然,如果夫人健在,遺產還是歸你來繼承。”聽到這句話,羅迦陵才鬆了一口氣,答應了哈同的提議。
1931年2月10日,哈同夫婦由英國律師勞敦和葛立芬作證人,同時簽署了兩份內容相同的遺囑,遺囑聲明:如果哈同先亡故,則全部財產由其夫人羅迦陵繼承;如果羅迦陵先於哈同亡故,則全部財產除分別給養子女、內侄女每人10萬元外,剩下的遺產由喬治得7/10,羅弼得3/10。就在遺囑簽署後4個多月,哈同終於抗不住氣喘病的襲擊,一命嗚呼了。
一場竹杠
羅迦陵操辦完哈同的喪事,正式向外界發表了哈同的遺囑,並在當地報紙上登了一則通告,通告說凡對哈同財產有提出要求者,須在9月30日前以書麵通知她,逾期概不負責。一個多月過去了,外界對通告毫無反應,羅迦陵的心越來越踏實了。不料9月底,突然一個名叫伊士拉·哈同的伊拉克人,向上海的英國高等法院提出訴狀,要求繼承哈同遺產。
哈同出生於伊拉克。伊士拉·哈同自稱是已故哈同的親侄子,為哈同在上海的最近親族。他說哈同生於伊拉克,理應是伊拉克國民,其妻羅迦陵屬中國國籍,並無生育,因此哈同的遺產應按伊拉克法律來處理,即哈同隻能對其1/3財產有自由贈送之權。他還提出,按照伊拉克法律,繼承人如與被繼承人不同國籍時,不能享有繼承權,據此,公布的哈同遺囑與法律不符,他請求取消這份遺囑。
就在伊士拉·哈同的起訴提出後不久,又有一個名叫依沙克·哈同的伊拉克人也向英國在華高等法院提出訴狀。此人亦自稱是哈同的近係親族,否認伊士拉·哈同及羅迦陵有繼承權。
英國在華高等法院受理了這兩個伊拉克人的訴狀,經過將近一年時間的審理,最後判定:該遺囑將財產贈與其妻,視為有效。
但是,哈同的洋義子義女們,眼見巨額財產落入羅迦陵之手,極其不滿,於是便製造謠言,有的說遺囑是假的,有的說遺囑是哈同昏迷時由羅迦陵代筆簽名的。羅迦陵拿出證據,將他們一一駁斥,英國在華高等法院也明證遺囑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