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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好處多多

瞭望台

作者:卞文誌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0月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此次《通知》還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製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有關人士認為,這些費用所占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說,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隻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帶來許多好處。

門檻降低益於職工流動性需要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製度的互助作用。為此,《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麵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為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按照《條例》規定,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實行統一的規章製度、進行統一核算。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條例》規定調整到位的分支機構,要盡快納入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製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籌使用分支機構的住房公積金。針對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流動性緊張,職工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采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健全貸款服務製度,完善服務手段,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谘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

門檻降低給住房消費帶來利好

《通知》發布後,筆者在當地有關部門采訪了解到,由於當地公積金使用率偏高,提高首套房貸款額度的可能性不大。根據目前的政策,對於在省內異地繳存滿一年在本市購房的市民來說,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有不少市民有這樣的疑問;因工作變動,在外地繳存了不少公積金,需要在本市買房,公積金能不能用來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稱,根據目前的政策,對於在省內異地繳存滿一年在本市購房的市民來說,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按規定,凡購買本地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並已辦理網上簽約的省內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開具無貸款證明和公積金正常繳存證明後,可以在當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如果市民是在居住所在地繳納的公積金,想在省內其他城市買房,是否可以使用居住所在地的公積金進行貸款,具體要看外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政策,政策允許就可公貸,不允許就無法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