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護理中發生護理安全的因素分析
經驗交流
作者:陳彬
【摘要】本文探討精神科護理過程中,可能發生不安全護理因素,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事件在治療和護理過程中發生。回顧性分析我院於 2013年 1 月至 2014年12 月期間收治的168例精神患者的臨床資料。結果表明精神科護理過程中,可能發生不安全護理因素主要涉及患者自身及患者家屬、醫院設施、護理人員醫護配合這三個因素。說明精神科在實際護理工作中,加強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屬的遵醫行為,宣傳精神衛生知識,告知注意事項,落實各項護理核心製度,才能確保護理工作的安全。
【關鍵詞】精神科;護理;護理安全;因素
近年來,我國醫療事業也有了穩步的提升和發展,已經可以滿足我國人民群眾對於疾病治療和護理需求。護理安全是精神科護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護理人員護理精神障礙患者的重要環節。精神障礙患者因受症狀支配,常可出現衝動、傷人、自傷、毀物、外逃等特殊行為,護理人員稍有不慎,就可出現意外,乃至危及患者生命。
1.基本資料
本文回顧性分析我院於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收治的168例精神患者的臨床資料,就精神科護理過程中護理安全可能發生的因素及對策進行簡要的分析。
2.患者自身及患者家屬
2.1 患者自身
2.1.1 患者精神症狀導致的安全隱患。有些患者在病態思維的支配下,如被害妄想、難以消失的幻聽、罪惡感、被控製感而出現的自殺、逃跑、傷人、毀物等行為。
2.1.2 軀體疾病的安全隱患。如突發腦血管意外,急複症等疾病不能向醫務人員正常反映,延誤治療,或年老體弱,機體功能衰退,失去自我安全防範的患者,容易產生患者摔倒受傷。
2.2 患者家屬
家屬對精神疾病認識不足導致的安全隱患。如家屬將患者騙到醫院(住院)就將責任交給醫院了,患者長時間住院,穩定後家屬仍不接其出院,患者出現情緒不穩,甚至衝動、傷人毀物和逃跑的現象;或陪護患者時間長,不能理解患者的病態行為,缺乏耐心出現打罵患者;有的家屬,接患者出院後就疏於看管,讓患者自己保管藥物,導到患者不能及時服藥或超量服藥。
2.3 醫院設施因素
醫院設施方麵的安全隱患。醫院病區內的危險物品擺放不規範,病房門上未設觀察窗。醫院為追求美觀而忽視不安全因素存在,樓房門窗未加護欄,讓患者易發生自縊的房柱,洗池台過高,地麵滑缺乏扶手,室內有裸露的電線,未設專用的躁動房間,均易造成事故的發生。
2.4 護理人員
2.4.1 不遵守規章製度,責任心不強。在護理過程中,機戒執行醫囑,不善於觀察病情變化;不主動了解患者需要,患者出現異常先兆不能及時發現,如患者睡眼ā矓上廁所,不主動給予攙扶;或擅離職守,崗上睡覺;均可能導致差錯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