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時候,有個十分能幹的縣令叫李賢,年齡大了,要告老歸鄉。按照當時的慣例,由他的兒子李崇頂替他的官職。
李崇隻有18歲,雖說他從小跟隨父親,幫助父親理事,得到不少鍛煉,不過畢竟年齡太小,少不更事,李賢很不放心,對兒子是千叮嚀萬囑咐。
上任的時間到了,李崇辭別父親,帶著幾個隨從,到壽春去當縣令。
李祟到達壽春的第二天,就有兩個人來縣衙擊鼓告狀。
李崇細細地讀完狀紙,不禁作難起來:兩張狀紙上寫的是同一件事,但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看來這案子不易審理。 一張狀紙上這樣寫著:本地開豆腐店的苟泰,有個2歲的兒子,長得十分伶俐可愛。3年前的元霄節晚上看燈時,兒子走失了。去年的春天,他到西郊收豆腐錢,發現自己的兒子在本縣大戶趙泰伯家裏。苟泰向趙泰伯索要兒子,趙泰伯不給。
另一張狀紙是趙泰伯的。狀紙上麵先是寫他妻子生下一子,模樣如何可愛,天資如何聰慧,然後又說:苟泰在收豆腐錢時,如何看中了這個孩子,如何妄圖占為己有,最後告苟泰企圖強占他人親生子之罪。
前任縣令傳訊過苟、趙兩人的鄰居,傳訊過那個孩子,仍弄不清事實真相,便作為疑案存檔,推給新任縣令去辦。
新縣令李崇上任了,於是他們二人又來告狀。
“青天大老爺,小人的孩兒被人拐了。”苟泰淒楚地哭訴說,說完怒視著趙泰伯。
“賊人敲詐!”趙泰怕申訴,“他竟敢冒認他人之子,如不從嚴治罪,王法何在?”
“大老爺,孩兒實為小人之子。”苟泰乞求說,“老爺明察,將孩兒判還小人!”
“啟稟大人,孩兒確係小民妻室親生!”趙泰伯趕緊申辯。
兩人你來我往,唇槍舌劍爭執不下。
李祟聽著兩人的爭執,同時思考著對策。
不一會兒,李祟連聲吩咐:“速去趙泰伯家中,將那孩子抱來。”
孩子抱來了。果然長得可愛。
苟泰、趙泰伯以及縣衙那些當差的,靜悄悄地等候縣令審案。 想不到,李崇開口說道:“你們暫且退下,改日審理。孩兒留下,由本官護理。”
滿堂的人麵麵相覷,摸不著頭腦。李崇不動聲色退堂後,吩咐親信隨從將那個孩子托給可靠的人家照看,讓孩子們吃好睡好,吩咐要嚴加保密,絕對不準走漏半點風聲。
一個多月過去了。
這一天,李崇又升堂審案,傳訊苟泰和趙泰伯。
李崇神情嚴峻,對苟泰、趙泰伯說道:“此案已無法斷清,那孩子突患急病,不及醫治,不幸身亡!”
苟泰聽說孩子死了,悲痛欲絕,痛哭不已,全身哆嗦,竟昏死過去了;趙泰伯卻掩麵幹嚎,裝模作樣長籲短歎。誰真誰假,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