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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一樁疑點重重的仲裁案件

法治

沿著銀川市城區主幹道開車一路往西,位於銀川市高新區15號路東的那塊被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賀蘭山葡萄酒)橫跨14000多平方米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成為強振平和韓曉群多年以來心中的疙瘩。

“每次經過這裏,看到自己擁有土地使用證的地被別人擅建的廠房長年占用收不回來,心裏真不是滋味。”作為分別擁有該宗土地使用權的他們說。

強振平原以為與賀蘭山葡萄酒公司經過三年多的訴訟,並經區、市、自治區三級法院的開庭審理均獲得法院判決支持。身為銀川春之醇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之醇)法定代表人的他依法拿回該宗土地的使用權,終於可以“鬆一口氣”。

但是,就在三審法院判決結果下達後的半年內,一份《協議書》突然被賀蘭山葡萄酒公司提交至銀川市仲裁委,再次提出對該塊土地使用權仲裁訴訟。銀川市仲裁委在拖延近一年後的一紙裁決,讓他的心情“一落千丈”。

仲裁決定與此前寧夏三級法院所一致認定的判決結果完全倒置,“支持賀蘭山葡萄酒公司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銀川仲裁委作出以上裁決的唯一重要依據是一份強振平“自己從沒見過的協議書”,並且他對“協議內容毫不知情”,而協議書上還竟然簽著自己的名字和蓋著公司公章。

丁海玉案件的“餘震”

“說起該宗地塊的故事由來真可謂說來話長,也可以說是一波三折。”強振平向記者講述了這段曆史。

在當年震驚寧夏的丁海玉係列案件中,寧夏石嘴山市中院枉法裁定執行將本屬於春之醇公司的14000多平方米土地一分為二,土地地號變為:817-(1)的5315.16平方米土地過戶給丁海玉的金豐集團公司,剩餘的817-(2)8837.34平方米土地被銀川市中級法院查封並強行作廢中聯公司的土地使用證。最終也被丁海玉的金豐集團所搶走。

在中紀委直接查辦下丁海玉已被判刑,且此後,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也對“丁海玉案件”中的近十起錯案進行了複查,並全部作了改判。寧夏中聯公司和春之醇公司名下的合法土地使用權才被執行回轉。

至今在寧夏提起丁海玉案件,仍然可以說是“無人不知”。《小康》雜誌也曾於2005年以《丁海玉打“官司”轟動寧夏》進行過報道。

作為一位商人,丁海玉在寧夏當地最重要的就是其在多年間利用“經商方法”,以打官司來牟取暴利。有媒體就曾經統計,從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多數與他有過生意往來的商家都被他官司“打了個遍”。他在石嘴山中級法院、銀川中級法院和寧夏高級法院掀起了連贏十數場的“官司風暴”。

直到2006年6月15日丁海玉被公安機關逮捕時,官司勝訴背後的法官受賄、枉法裁判才逐漸浮出水麵。據此後的調查,丁海玉案件中被查處的領導幹部共有38人,包括12名廳級幹部、26名處級幹部,其中法官有25名。2006年至2007年間,寧夏高院、銀川中院、石嘴山中院出現了人事大變動。

在中紀委查辦丁海玉案件的三年時間內,賀蘭山葡萄酒公司從未主張過自己對該塊土地的權益,然而在土地執行回轉後不久,賀蘭山葡萄酒公司又挑起了法律訴訟,致使該塊土地的糾紛一直延續至今。

一直到現在,中聯公司也無法正常行使對該宗土地中8000多平米的使用權。“因為賀蘭山葡萄酒的辦公樓和廠房是東西橫向跨越,他完全是占用了兩家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與賀蘭山葡萄酒進行仲裁代理的春之醇方律師謝衛東對《小康》記者說。

“四缺三”的協議書

有著十多年法律工作經驗的謝衛東一直對於這份簽署時間為2002年8月9日的寫有仲裁條款的協議書,心存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