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1 / 3)

法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經濟研究

作者:位元元

【摘要】企業社會責任當下在我國已有了很大的發展與影響,企業逐漸將社會責任納入自己的經營戰略當中。與此同時,政府也認識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嚐試出台政策來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因此,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有著法律的規定,也有著企業基於自身發展的經濟考量。本文將從法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更多的理論依據,並從法經濟學角度下為其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提供更多的方式與途徑。

【關鍵詞】法經濟學;社會責任;成本;收益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起源與內涵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起源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出現於20世紀20年代的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資本也出現迅速擴張的趨勢。但隨之而來的也有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對環境的破壞,資源的浪費,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人們在這一發展過程中,逐漸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不滿情緒,也開始要求企業改善勞工條件,保護環境等。隨著60年代的環保主義思想運動的興起以及70年代的消費者權益運動的發展,最終在80年代形成了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發展並使這一運動越來越國際化。

我國學術界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始於20世紀90年代,隨著跨國公司的進入,企業社會責任觀念也隨之進入。人們開始將這一標準視為非關稅貿易壁壘,隨著對這一運動的進一步了解以及我國政府的宣傳與政策出台,人們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從2002年開始,我國政府先後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證法》,《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北京宣言》,《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草案》等,表現出了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視,並於2006年出台《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接受政府和公眾的監督,履行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雖然在國內外形成了很長時間,但對其內涵仍然沒有統一的解釋。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是美國學者博文,他在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中提到,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商人有義務和責任按照社會期望和價值取向製定決策或采取某些行動”。此外比較著名的是弗裏德曼提出的利益相關者概念,他注重分析企業和社會組織團體之間的關係。而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任何能影響或受企業影響的群體或個人,涉及股東,供應商,員工,消費者,管理機構以及社區等。

我國學術界中較為著名的有盧代富提出的“在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擔的倫理上、道德上的責任,包括了將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收益回饋給社會而進行的各種慈善捐贈活動、公司所舉辦的而各種社會公益活動,及公司為社會利益而約束其追求利潤目標等道德上的責任。但與此同時,公司還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雖然所提出的內涵很多,但可以看出的是,這些觀點都一致認為企業不僅僅是要得到經濟收益,除此之外,也要顧及股東,消費者,員工,環境,社會各方麵的利益。企業不僅僅要使自己的經濟收益得到最大,更要使得與企業有關的所有客體得到自己應有的權益。因此也出現了很多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比如利益相關者理論,金字塔模型等等。這些理論的出現也正是說明了這一點。

二、法經濟學角度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原因

(一)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理性選擇下的最大化源自古典經濟學創始人亞當斯密提出的“經濟人”理性假設,亞當斯密對“經濟人”定義為為追求私人最大經濟利益為唯一目的並按經濟原則活動的主體,這一假設排斥了純粹道德意義上的自私自利,將個人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與完善、自私與社會利益增進有機結合了起來。法經濟學進行分析的基礎也是基於理性人這個基本的假設前提下。所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一個理性的分析者而且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這是從企業角度的“自私自利”。事實上,任何社會問題都可以用法經濟學進行社會成本和收益分析,而且,治理任何一種社會問題的模式都包含多個維度:政府立法、配套政策、社會網絡幫助監督和收集信息、利用媒體的力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