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內部控製建設的建議
企業管理
作者:劉紅豔
【摘要】作為經營管理的重要製度之一的內部控製製度,對企業長遠發展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強對內部控製的理論研究與探索實踐成了時代呼聲,本文分析了2013年上市公司內部控製建設和內部控製披露的情況,並以此為基礎提出了加強內部控製製度建設的思路和建議。
【關鍵詞】內部控製;內部控製信息;內部控製披露
一、引言
2006年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製定了《上市公司內部控製指引》,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製信息。
《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和《企業內部控製配套指引》由審計署、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先後於2008年和2010年發布了,製度的發布初步構建了我國企業內部控製規範體係。
《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在2008年由財政部等五部委發布後,就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起執行。
我國企業內部控製規範體係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2011年,68家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和216家內控規範試點公司開始強製實施企業內部控製規範體係。
2012年,財政部和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告,將內部控製規範體係的強製實施範圍進一步擴大到主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從而標誌著我國上市公司正式進入內部控製規範體係的分類分批實施階段。2013年進一步擴大到一定規模以上非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
本文將依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內部控製信息,內部控製評價缺陷、從內部控製評價報告等角度對2013年上市公司內部控製披露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揭示上市公司內部控製建設存在的問題,並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2013年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報告披露情況
推動企業內控規範有效實施和不斷完善的一項重要製度是需要企業認真編製並披露內部控製評價報告,實施內部控製自我評價,並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堵塞管理漏洞。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通過開展內部控製評價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內部控製缺陷
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部控製評價報告,占上市公司總數的92.89%,數量及比例均比2012年有所提高。其中滬市781家,占滬市上市公司的81.95%,深市1531家,占深市上市公司的99.67%;主板上市公司125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701家,創業板上市公司355家。
在2312家披露內部控製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中,428家披露了內部控製缺陷,占比18.51%,其中31家披露了內部控製重大缺陷,37家披露了內部控製重要缺陷,377家披露了內部控製一般缺陷;1884家未披露內部控製缺陷,占比81.49%。
披露內部控製缺陷的428家上市公司共披露缺陷1021項,其中重大缺陷51項,占比5%;重要缺陷76項,占比7.44%;一般缺陷894項,占比87.56%。
披露內部控製評價報告的1052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內部控製缺陷的上市公司272家,占比25.86%。其中,116家上市公司區分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披露內部控製缺陷;156家上市公司未區分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披露內部控製缺陷。780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內部控製缺陷,占比74.14%。
在披露內部控製缺陷的272家上市公司中,65家披露了內部控製缺陷的具體內容,共披露內部控製缺陷162個,其中控製活動缺陷112個,內部環境缺陷18個,信息與溝通缺陷13個,風險評估缺陷11個,內部監督缺陷8個。缺陷數量由多到少排列分別是:控製活動的授權審批控製缺陷(32個)、會計係統控製缺陷(32個)、財產保護控製缺陷(18個)、運行分析控製缺陷(15個),風險評估缺陷(11個)和信息與溝通缺陷(11個)。
三、對企業內部控製建設的建議
通過以上數據分析可以看出,雖然納入披露的上市公司按《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和《企業內部控製配套指引》進行了內部控製披露,但是從披露的內部控製缺陷來看未披露的還有74.14%。占較大的比例。因此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製製度的工作還有等加強與加深,特提出如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