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我國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完善(1 / 3)

論我國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完善

思政研究

作者:史俊超

【摘要】我國證券市場最初是為了資本的運作,目前證券市場是我國具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市場融合的產物。盡管我國證券市場已經取得了相當程度的發展和進步,但是由於金融製度體係不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依舊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一些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理,總體而言我國證券市場依舊和西方發達國家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自身的監管不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成熟離不開行政監管製度的完善,而行政監管需要有完善的體製、完備的法律以及合理的市場製度作為後盾。證券市場的行政監管主體掌握極大的公共權力,如果沒有完善的監督體係,也會導致尋租和權力腐敗的發生,因此為了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行政監督,需要加強對於行政監管主體的內部以及外部的監督,這樣才可以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進而推動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早日實現偉大複興的中國夢。

【關鍵詞】證券市場;行政權力;行政監督;對策建議

一、證券市場行政監管概述

(一)證券市場行政監管概念和目標

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概念應該要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麵去理解:廣義上證券市場行政監管指的是政府監管主體或者自律主體通過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對證券市場各種參與者以及活動進行監管,以確保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良好運行;狹義上來說證券市場的行政監管是指法律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法律要求行使監管權力,確保完成既定目標的監督管理活動。

國際通行的三個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目標:第一就是保護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第二就是保證證券市場的公平效率以及透明性,第三就是降低證券市場的係統風險型。其中保護爭取市場投資者是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重要目標之一,我國構建證券市場監管體係框架也是按照這個要求進行。通過行政的手段以及國家公權力作為依托對於市場進行人為的控製其實反映出我國經濟轉型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說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舊有計劃經濟的影子。

(二)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理論基礎

證券市場的行政監管存在的理論基礎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個是經濟學的角度,另一方麵就是法學的角度。

1.經濟學角度分析市場失靈

上個世紀90年代爆發的經濟危機對於資本主義國家帶來了巨大的衝擊,讓大家動搖了人們對於自由市場的信心。這次危機孕育了經濟領域的一場革命,也就是凱恩斯主義,凱恩斯主義認為市場並非萬能,有自身難以克服的弊端和缺陷,如何完善這些缺陷,一方麵需要不斷地完善市場經濟製度本身,另一方麵也需要政府部門的行政幹預。證券市場作為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受到市場失靈的幹擾,也就是會產生“證券市場失靈”的情況。正是因為市場失靈可能性的存在導致證券市場發展存在一定的障礙,需要通過他律性的監管確保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2.法學的角度

證券市場的行政監管製度是典型的公法和私法融合的現象。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主體擁有法律賦予的強大公共行政權利,而證券市場同時也擁有私人化的經濟權利,如果過多的強調政府的監管。就可能會導致公權力對於私人權利的侵犯,影響市場的發展。前麵論述的市場失靈政府幹預是必要的,但應該是適度的,過度的政府行政行為的幹擾會導致私人權利被侵犯,出現尋租和腐敗的現象,這就是所謂的“政府失靈”的問題。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私法的公法化是國家對於社會經濟生活權力輻射的範圍擴大,從而導致私權在原先的自治領域出現一定的失效,在利益分配模式上,更加強調的是政府主導權益分配,而非市場主導,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正常的狀態,也是導致社會矛盾以及社會貧富差距增大的重要原因,今後的發展需要更多地把私法中公平、平等、自治意識滲透到傳統的公法領域,從而實現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