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在基層單位加強法律風險意識的重要性(1 / 3)

淺議在基層單位加強法律風險意識的重要性

法製天地

作者:劉雷

勝大集團是勝利石油管理局下屬的二級單位,下屬12個經營單位,產業涉及到工業、農業、建築業、商業等各行各業,產品種類多,產業複雜,這就要求基層管理人員學法、懂法,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明析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法律風險,這是非常必要的。下麵就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種類、預防措施、管理方法等做簡要論述。

一、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在經營過程中,企業麵臨的法律風險很多,這些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也更大。

(一)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經常涉及的法律文件。企業的管理者雖然也認識到合同對企業的重要作用,但多數都未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合同管理製度,也未能很好地實施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

1.訂立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不全麵,導致合同履行出現諸多問題

訂立合同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對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的調查、審核,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分析等。企業在這方麵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有:簽約前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最後上當受騙,或者由於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存在缺陷而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對於合同法律上有效性分析得不徹底,導致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缺乏有效性要件,而被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履行,或被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處罰;未建立完善的印章保管製度,導致員工私拿合同專用章或公章訂立合同,而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員工“私訂”的合同仍由企業來承擔法律責任。

2.未建立合同會簽製度,導致合同出現漏洞與“合同陷阱”

未建立合同會簽製度,導致合同漏洞或“合同陷阱”不能及時發現一個運營良好的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合同會簽製度,通過合同會簽,由多人審核合同,可以及時發現合同的漏洞與“合同陷阱”。但在多數企業,都未建立合同會簽製度,多數情況下,合同的簽署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人作出決定,“一言堂”的結果使本來合同中一些明顯的漏洞與“陷阱”未能及時發現,導致企業在合同履行中承擔了非常不利的後果,造成企業重大損失;

3.未建立合同履行檢查製度,導致合同違約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履行檢查製度,特別是對一些同時需要履行較多合同的企業更應如此。有些企業在某段時間內可能要履行數十個合同,若未建立合同履行檢查製度,往往會出現忘記履行某個合同而被對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情形。而不按約履行,不僅會被對方追究違約金、賠償金等,而且對企業自身的誠信也會產生較大的負麵影響。

(二)企業勞動關係方麵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方麵承擔較多的法定義務,從招聘、錄用、使用、直至勞動關係終止等一係列環節中,用人單位都受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在這些環節中,任何不遵守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可能導致糾紛,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下文試分析企業在勞動關係方麵的法律風險。

1.招聘“不合格”的員工導致的法律風險

企業應當招聘“合格”的員工,此處所謂的“合格”並非指員工的專業技能符合業的要求,而是指員工的“法律資格”符合法定要求。企業招聘“不合格”員工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一是招用不具備專業資格的員工,從而導致被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處罰;二是招用處於“競業限製期”內其他企業員工而被其他企業追究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