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規範研究
法製天地
作者:毛韞縈
【摘要】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就業,是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外國人到中國就業的趨勢會更加明顯,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工作。文章從立法目的等方麵分析了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法律製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外國人就業管理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外國人來我國就業的規模進一步擴大,所涉及到的領域也更加廣泛。除去國家機關和一些特殊部門之外,外國人幾乎已經進入到了各個領域,這對我國的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必將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雖然我國在外國人就業許可方麵己經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進展,但在管理和規製上仍存在很多問題。
一、立法目的
為了經濟能夠快速發展,我國需要充分利用海外人才資源來壯大我們的高端人才隊伍;另一方麵,為了提高我們各行業的工作效率,各領域的專業技能人才也是我們需要網羅的對象,因此,我們必須在盡力保證我國勞動力充分就業、不損害本國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下吸收海外高端科技、管理人才及專業技能人才來補充我們的人才缺失。
為了加強外國人在我國就業的管理,我們必須製定一部專門的法律,使得相關部
門的管理有法可依,相關人員切實依法行事,從而使得我國國內的勞動力市場能運行的有條不紊,市場經濟也能穩步發展。
二、外國人的範圍認定
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在其移民法及相關法律中均將“外國人”的範圍界定為不具有本國國籍的外國國籍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外國國籍人和無國籍人屬於外國人的範圍也是確信不疑的,但我國國情特殊,兩岸三地由於經濟發展、社會製度等不同,務工人員的流動也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應當將外國人的範圍界定為中國之外還是內地之外就有待商榷。
筆者認為,將外國人的範圍界定為內地之外,從措辭上有割裂我國港澳台三地之嫌。因此,為了體現出我國的主權完整,我國也不應該將外國人的範圍拓展至內地之外。而是應該對港澳台地區進行特別立法,以此來協調我國內部兩岸三地的務工人員流動問題。
三、管理體製的設置
目前,我國就業許可的相關規範散落在各類零散條款中,有關部門尚未製定對外國人就業實施許可管理的統一規定。建議製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許可辦法》,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進行分類調控,明確鼓勵,限製,禁止從事的行業工種,從準人條件方麵對外國人就業管理進行規範。建議對擬引進實施就業許可人才的認定實行一般標準,參照德,俄勞工政策,明確優先使用本國勞動力原則,對在本行業係統內部設有適合該崗位的人選,或在一段時期內,具有國內勞動力市場或人才市場招聘空缺證明的緊缺人才方得實施就業許可.應當特別規定,對在華外國留學生的就業許可同時適用該項原則,不得例外。同時,應當把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及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外國人員與來華就業的一般外國人區分開來。
為滿足本國發展的特殊需求,對持有《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和《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的特批外國人員免辦就業許可的例外情況予以沿用。對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應予以免辦就業許可。《外國人在中國就業許可辦法》應當明確限定外國勞動力從事特定行業、工種及職位,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製定具體的外國人引進計劃,明確引進的外國人的數量,結構和分布領域,使外國人來華就業更趨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