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隨後的幾天裏,繼續積極獻上殷勤。她高興了說兩句,不高興就不搭理。這邊燃起熊熊烈火,那邊下著連綿小雨,這樣下去顯然不行,就直接給她打了電話,問她對我們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看待。
她正跟一幫人做投標文件,心情不像我那麼沉重,語氣裏甚至感覺到一些輕鬆,說我們的關係很單純,她沒有什麼看法。
我訕訕地說,覺得自己還不錯,人品很好,好學上進,長得也帥,你怎麼就不喜歡。
她對這一說法嗤之以鼻,問我哪來的自信,個子又不高,氣質也不好,如果滿分是100,頂多能得50分,她不喜歡這樣低分的人,我們做朋友就很好了。
“一起吃個飯,既然是做朋友,吃飯不是過分要求。”
“暫時不想見到你哦。”
“為什麼啊?”
“我說了暫時不想見你啊。”
“也就是說見麵還是可以的,隻是暫時不行。”
“這麼理解也沒啥問題。”
“那我就這麼理解了。以後哪天有空啊?”
“以後再說唄。沒準下輩子也沒有,哈哈。”
“那我也等著。”
“隨便你咯,沒有人能夠限製你的自由。”
“那我馬上就去找你。”
“這個可不行。你有自由行動的權利,但在行使你的自由時,不能幹涉到了別人。要是不聽勸告,我會毫不猶豫地報警。”
就在說馬上去找她這句話時,也沒想真要去找她。但聽完她的回答,馬上去找她的念頭就浮了上來。原始的鬥誌給激發了出來,要看看她是不是真的會報警。
當即下了樓,在小區門口的花店買了花。
順手拿了一張花店的小貼紙,寫了句話讓店主夾在了花中。
然後打了車,讓司機以最快的速度朝紫衣單位奔去。
一路上電話都沒有掛,她幾次說要忙了,都厚著臉皮讓她一直留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