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管理思想的實踐困窘
思想史
任何一種思想都有其局限,儒家也不例外。王安石變法的失敗,反映出儒家管理思想在現實操作中遇到的問題。對此視而不見,並不利於全麵了解古代管理思想。儒學倡導“內聖外王”,我們暫且不論“內聖”在價值觀念和人格修養上的積極作用,單純從“外王”角度看,儒家思想也在管理中有不少可取之處。它可以由孔子的仁政、孟子的王道、荀子的禮治以及諸多前賢的解讀和推演出發,給人們描繪出理想世界的藍圖,從而給帝王一個天命的憧憬,給社會一個美好的期望,給君子一個自我實現的期許,給眾庶一個安居樂業的夢想。但是,如何實現這一藍圖,卻難以在儒家思想中得到成型的答案。儒家之長,長在價值觀念的確立上;儒家之短,短在技術路線的設計上。王安石試圖從《周禮》等儒家典籍中開發出實現這個藍圖的技術路線來,然而他所碰到的釘子,實實在在地暴露出儒家管理思想的困窘。
儒家所倡導的是君子之治。北宋的“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為君子之治鋪墊出誘人的前景,然而,北宋的黨爭卻使以天下為己任的士大夫陷入惡鬥。從慶曆新政到熙豐新法,這種黨爭不但沒有收斂跡象,反而愈演愈烈難以收場。北宋的黨爭,與東漢黨錮之禍、中唐牛李黨爭的性質不同,是士大夫內部在起哄。反對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多是公認的正人君子。王安石與司馬光之間的爭論,可以看作其中的代表。雙方都堅守儒家立場,都追求經世濟民。司馬光批評新法的《與王介甫書》與王安石為自己辯護的《答司馬諫議書》可以並觀。有意思的是,司馬光堂堂正正承認兩人的一致性,“誌則皆欲立身行道、輔世養民”。對王安石的才學,司馬光也是高度肯定的。“竊見介甫獨負天下大名三十餘年,才高而學富,難進而易退,遠近之士,識與不識,鹹謂介甫不起而已,起則太平可立致,生民鹹被其澤矣。”但是,王安石的執政效果,卻讓天下失望,“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來者,莫不非議介甫,如出一口,至閭閻細民小吏走卒,亦竊竊怨歎,人人歸咎於介甫。”於是,司馬光以諍友自況,直言相告朝野的批評。但是,他在批評王安石的同時,還要為王安石抵擋惡意攻擊。“今天下之人,惡介甫之甚者,其詆毀無所不至,光獨知其不然。介甫固大賢,其失在於用心太過、自信太厚而已。”關於兩人的異同,司馬光已經說得清清楚楚。“光與介甫趣向雖殊,大歸則同:介甫方欲得位以行其道,澤天下之民;光方欲辭位以行其誌,救天下之民。”王安石的《答司馬諫議書》雖則寥寥數語,但也光明磊落。他強調兩人“所操之術多異”,用儒家的名實之辨說明自己行為的正當性,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符合儒道。之所以招來天下怨謗,是因為士大夫的因循苟且。“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暗指司馬光為流俗所困。今人往往讚揚王安石的立場堅定,批評司馬光的因循守舊,殊不知這種兩軍對壘思維,正是黨爭文化的延續。平心而論,司馬光的來信正氣十足,而王安石的回複則有所不如,有回避辯論之辭,含指責媚俗之意,無論文風還是境界都要略遜一籌。
不過,王安石與司馬光在某些方麵太過相像,王安石在主持熙寧變法時誰的意見也聽不進去,有“拗相公”之稱;司馬光在主持元祐更化時也矯枉過正,凡是新法不加甄別一概廢除,有“司馬牛”之譏(蘇軾語)。兩人的思想表麵是冰炭不同爐,內涵卻是殊途而同歸,氣質則是相近更相惜。王安石沒有找出實踐儒家管理思想的技術路徑,司馬光同樣沒有。正是他們的一致性,反映出儒家管理思想在踐行中的不足。
首先,儒家管理思想沒有形成實踐中的試錯機製,導致輿論一律。儒家思想推崇聖人之言。在學術上,聖人之言是什麼含義可以討論探究,但在實踐上,卻不允許有任何違逆。借用道統這一概念,我們可以看出,道統是什麼,如何理解道統,可以進行商榷乃至爭論,但踐行儒學時,道統就容不得爭議,不同意見就成了大敵。在宋儒的理念中,政統有可能出現操作偏差,曆代的昏君暴君就是例證,所以,政統的操作者可以被批評抨擊,乃至可以出現天命的轉移,但道統則永遠正確。以道統校正政統符合儒家理想,而道統本身不會有錯。因此,唐宋時期的諫議製度,往往被儒者用來監督政統,但道統的代表者士大夫執政,則容不得諫議批評。北宋的士大夫參政,使得批評皇帝、批評宰執有聲有色,而一旦宰執成為道統化身,就會在邏輯上抗拒監督。北宋的皇帝,拒諫還會覺得理虧,而北宋的學者執政,拒諫往往理直氣壯。因此,宋代士大夫政治有一個副作用,就是把台諫由政務批評者變成黨同伐異者,由“異論相攪”變為“同仇敵愾”,進而成為宰執排擠異己的工具。王安石變法中,這一問題格外明顯,隻許為新法加油叫好,不許對新法說三道四。有了不同意見,就要痛加駁斥,追求“議論專一”,“人無異論”。到元祐更化期間,則隻能對熙豐新法全盤否定,不能有所保留。不論是新黨還是舊黨,都視自己為正確意見的代表,都是“正能量”,沒有負反饋。現代係統論最基本的原理之一,就是以負反饋保持係統的穩定。如果隻有正反饋沒有負反饋,係統則會產生震蕩直至崩潰。宋代的變法實踐中,由此帶來了政府的高度震蕩,而且強度越來越大。如此排斥異見,是新法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