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資產評估準則與資本市場公眾利益保護(2 / 3)

2009—2012年上市公司采用資產評估報告結果直接作為交易價格的有196份,占總體樣本的83.4%,其中47份關聯方交易樣本中直接將評估結果作為交易價格的有43份,占總體樣本的比例為91.49%;以資產評估報告結果作為參照的樣本有20份,占總體樣本的8.52%,其中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內的樣本有16份,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的樣本有4份。

根據上述樣本數據的統計分析可以得出,我國資本市場采用資產評估報告結果直接作為交易價格的比重較高,尤其是2008年以後這一比重由2007—2008年的76.14%提高到了2012年的83.4%,而且2008年以後以資產評估報告結果作為參照樣本案例與實際交易價格的差值比例較2007—2008年樣本案例有所降低。這說明資產評估準則實施後,資產評估委托方對資產評估結果的可信度更加認同,對資產評估結果的信心更加充分。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盡管2008年以後采用資產評估報告結果直接作為交易價格樣本比例比2007—2008年有所提高,但是關聯方交易的這一比例卻有所降低,從2007—2008年的100%降到了2009—2012年的91.49%。這也可以從一個側麵反映出,2008年各項新評估準則實施以後資產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所提高,可能由於評估結論不能滿足關聯方的某些意圖,導致評估結論的應用率有所降低。

四、準則對評估報告結果增值情況的影響

評估增值率是指資產評估值與賬麵價值的差異率,盡管這一指標並不能直接判斷評估結果的質量,但是通過各項準則實施前後資產評估增值率的曆史變化,可以總結資產評估準則對資本市場資產評估行為的影響和實施效果。

(一)準則對總體增值情況的影響

2008年實施的8項資產評估準則和2009年7月實施的3項準則可能會對2009—2012年資產評估增值率產生影響。由於隻有2007年至2012年的數據,若新準則產生影響,每年的增值率都會不同。采用單因素方差方法分析評估基準日對評估增值率的影響。

方差分析表明,F為0.226,Sig.為0.878,按0.05的水平,即不能認為不同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評估增值率有顯著差異。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可能是評估新準則施行時間不長,新準則有一定的成效,但其潛力未能馬上釋放,效果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可能是因為政策有時滯性,資產評估人員積極學習新準則、深入理解新準則和正確實踐新準則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

(二)部分實體性準則對增值情況的影響

在我國資產評估準則體係中具體準則分為程序性準則和實體性準則,本文將重點分析2008年和2009年開始實施的不動產、機器設備和無形資產等實體性準則(修訂版)。通過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中不動產、機器設備和無形資產等項目評估增值率的平均值、中位數、標準差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結論。

第一,從橫向角度各年度評估項目增值率的平均值看,在當前評估管理體製、原則普遍采用的方法下,平均值較大的是無形資產增值率。從縱向曆史角度來看,不動產和機器設備評估增值率從2007—2008年的32.41%和12.56%降到了2009—2012年的30.86%和10.78%。無形資產增值率由2007—2009年的64.334%降到了2010—2012年的61.8412%,說明3項新準則的效果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