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控製自我評估審計方法的創新與應用(2 / 3)

三、控製自我評估方法的應用價值

(一)CSA方法能有效地預測並控製組織風險,節約了審計成本,減少了審計的隨意因素

在傳統審計模式下,審計項目事先已經確定,內部審計師接到任務後,以檢查監督者的身份開始工作,收集資料,對其進行查證、分析、整理、彙總,最後形成審計結論與評價,並提出問題與建議。這種傳統的審計模式存在兩方麵明顯的問題:一是缺乏對正在麵臨的風險領域的識別與關注。在傳統的審計模式中,更多的是在檢查、評價以前的工作,注重已經發生的事項。而現實最重要的問題是,組織管理層迫切地想知道能否在主要的風險剛出現時就被識別,在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之前,就能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實施更有效的控製。對此,傳統審計顯然無能為力。二是如何確定某個項目是否需要審計,傳統審計帶有很大的隨意因素。傳統模式審計項目的確定由組織的最高管理層決定,主要從效益、重要性、審計連續性、查找問題等因素出發,帶有很大的行政管理者的主觀性。如果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規範,組織運營無風險,從節約審計成本角度及目前審計力量薄弱而審計任務繁重的角度看,就不需要審計。而采用CSA方法恰恰能較好地解決以上兩大問題。通過CSA評估,對潛在的、已經被注意到的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風險因素進行排查,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使得現實工作中的一個個較小問題及時得以解決,有效地防止和化解了出現重大失誤的可能性,使得局部風險在未成為現實時就被有效地規避掉。通過以上比較可見,CSA方法的獨特價值優勢在於:一是對問題性質清楚並及時得到解決的單位,就可以不再進行審計,減少了審計項目選擇上的隨意因素;二是對需要進行審計的項目,可根據CSA報告考慮其審計重點;三是通過評估過程有效地預測並控製了組織風險。

(二)CSA方法實現了查找與解決問題方式的變革,改善了審計環境,提高了審計效率

在傳統的審計模式中,審計人員是以監督、檢查者的身份被派來參與組織管理活動的,這種角色導致組織內部各職能部門對審計人員工作的排斥。一旦形成這種對立的氛圍,當審計人員提出問題與建議時,多數人是不願意接受的,他們會找出各種客觀理由來解脫。如審計谘詢時常發生這種情況,當內控管理出現漏洞時,員工們不願意承認與自身工作相關聯的上一環節或下一環節管理上存在著漏洞,更不願意解釋或說明導致漏洞存在的原因。而在當今網絡化組織工作模式中的實際情況是,組織中的每位成員都會通過自身的工作影響到他人和整個內部係統,任何一個節點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整個係統的運行質量。審計中常常發生這樣的情況:經過符合性測試後,發現內控管理出現了問題,為查實情況,審計人員需要向相關人員谘詢、核查。但核實過程費時、費力,因為多數人都從自身的角度看問題。如果漏洞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由於審計範圍的局限性,更使得某些內控管理上的缺陷無法得以彌補。在這種情況下,采用CSA方法情況將會大大改觀。在CSA模型中,審計人員不再是審計的主體,而是以推動者的身份參與工作,這樣將審計人員從對立者、監督者轉換為組織發展的參與者、推動者,與彼此相關聯的一線員工與管理人員一起工作,工作的切入點旨在幫助組織發現並解決內控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一旦審計人員不再以外來監督者身份參與工作時,審計人員的價值直接表現為與參與者一起通過自我檢查各自找出自身的問題。與由審計人員提出問題與建議的傳統方式相比,當下的人們更願意接受這種方式,願意同審計人員結成夥伴關係,坦誠討論風險,共同形成解決方案。由此可見,CSA方法比傳統的內部審計方法更容易找到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更能有效地實現其審計目標。

四、應用CSA方法麵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一)評估主體的定位

誰是評估的主體,由誰作出評估結論,這是CSA方法與傳統審計方法的主要區別之一。在以內部審計師為主體的傳統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向被審計單位或相關人員麵談谘詢了解情況,或將一般性調查問卷發給相關人員填寫,這種方法中的審計主體與審計客體是分離和對立的。如:在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組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這些工作有助於內部審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內控製度的框架以及製度是否被有效地執行,也為下一步進行實質性審計測試確定了範圍、重點,並為形成審計評價提供了依據,但這些工作都是來自外在主體的一種外在性評估。必須清楚在CSA審計模式中,其評估結果不是由內部審計師單獨完成的,而是在集體的環境中,由與內控製度密切相關的人員共同參與,並通過交互式討論而形成他們自己的判斷,得出評估結果。這個過程不同於傳統的內部審計,由審計人員收集信息與證據,然後依據這些信息與證據分析得出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