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房屋被拆遷後分房遺囑是否失效(1 / 1)

生活

作者:李欣

我父親有3個兒子,房屋8間。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將這8間房屋交由我繼承,並對遺囑進行了公證。去年年底,這些房屋依法被拆遷,我得到拆遷費80餘萬元以及拆遷安置房一套。事後,兩個兄弟與我發生糾紛,稱父親留下的房屋已經被拆遷,因此遺囑失效,要求重新分割房屋拆遷所得的財物。請問他們的說法是否成立?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應先按遺囑繼承。

你父親在世時曾立下遺囑,根據你的描述,他立遺囑時具備行動能力,立下的遺囑也是他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對遺囑進行了公證,由此可認定你父親所立遺囑有效,他的遺產分配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如果這8間房屋沒有被拆遷,那麼你可以按照父親的遺囑,取得這些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被拆遷後,遺囑是否就失效了?未必如此。房屋沒有了,遺產作為一種具體的物不複存在了,遺囑繼承的標的物也不存在了。但房屋在實體上的消失,並不等於房屋財產權的喪失,這個時候,遺產已經由房屋的形態轉變為另外的形態存在:拆遷補償款和拆遷安置房。也就是說,雖然房屋沒有了,但是它們的財產權依然還存在,並且有了具體的存在形式。

因此,盡管你父親的遺囑是針對房產而設立的,但同樣適用於拆遷補償款和拆遷安置房的分割,房屋的拆遷並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你可以根據父親留下的遺囑,依法繼承現有的拆遷補償款和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