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內部控製問題及解決方法
經濟研究
作者:張青青
【摘要】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說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與創新,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內部出現問題,主要是證券公司對自營部門的不重視,內部控製製度不完善或不健全。證券公司應通過製定自營交易管理規則、自營投資決策與風險控製辦法,來有效防範和化解種種人為因素造成的非理性行為和失誤操作,從而增加自營收益,減少交易風險。
【關鍵詞】證券公司 自營業務 內部控製 問題 措施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經營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使用公司自有的資金或者是依法籌集的資金,並以自己的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來買賣依法公開發行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有價證券,以獲取盈利,但是這必須以中國證監會批準為前提。
一、我國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現狀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於經紀業務,但是其發展的幅度在這幾項的業務中也是不可小覷的,並且逐步成為不可或缺的業務之一。從2010年到2014年這短短的5年中自營業務就從11%的比重提升到19%左右,由此可見自營業務的擴張速度。
自營業務在證券公司業務中的重要性和潛在性。由於我國自營業務出現較晚、發展較短。所以有關自營中內控問題還不規範、不健全。這就會使得自營中風險存在很大的危機,導致證券公司損失的概率極高,所以我們必須時刻的關注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製問題,來盡量的避免非係統性風險所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
二、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產生原因
造成此次“烏龍事件”的原因有兩個:一是係統原因。訂單生成係統有著設計缺陷,這導致特殊情況下會產生預期外的訂單,再加上當市價委托時訂單執行係統對高頻率交易的可用資金額控製失效,將生成的巨量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造成股價劇烈波動。二是自營業務的內部控製未有效執行。作為自營部門首先在下單執行之前投資與交易部門的人員就應該做檢查,看是否下單錯誤;其次自營部門的內部對於自營交易就應該設有開盤限額和止損限額,而這些都未有效的實施;再者自營部門本身就應該具有頭寸控製機製。
三、自營業務內部控製存在的問題分析
8月份的“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震驚市場,僅僅因為操作錯誤導致A股市場遭遇一次震蕩。在這次事件中就可以看出風險的控製、內部的控製對於企業是尤為重要,所以就此對內部控製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自營部門人員內控意識淡薄
在自營業務發展早期自營部門看中的是業務的發展和經濟利益,自營業務的管理人員沒有把業務的發展根基建立在內控上,對內控缺乏意識所以自營業務部門的員工對內控意識就不敏感,當自營業務發展到相對穩定的階段,隻是被動的迎合內控的體係建設,沒有把內控當作極其重要的事項。
(二)證券公司對自營部門的內部控製不夠重視
現如今證券公司相互的競爭日益激烈,所以證券公司的首要任務除增強自身實力外還要擴大規模加大宣傳力度。不少證券公司認為內部控製會對業務的發展有著束縛,不利於拓展,所以證券公司就有可能對自營部門的內部控製較為疏鬆甚至不予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