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結合短期個人按揭貸款組建資產池,優化基礎資產
抵押貸款的基礎資產選擇十分重要,由於住房抵押貸款的期限很長,使得以其為基礎資產的證券的流動性差,麵臨的風險較高,影響了投資者的需求,所以如何組建資產池成了關鍵問題,首要是解決期限問題。抵押貸款中的一部分個人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期限較短,流動性較強,可將不同期限的短期抵押貸款與住房抵押貸款相結合,通過一係列的結構重組縮短抵押貸款證券的期限,降低風險,迎合投資者的偏好。
(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符合國情的信用評級體係
20世紀初美國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資信評級機構,百年的發展經驗使其成為信用評級體係最完善的國家,目前世界三大著名的信用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公司、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和惠譽國際信用評級公司,除惠譽外均屬於美國,可見美國在信用評級領域的領導地位,借鑒其經驗發展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是可行之舉。目前,由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個人征信係統已與各商業銀行和社會服務機構形成共享體係,可在一定程度上控製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在此基礎上由政府或專門組織牽頭創建統一的社會化的信用評級標準,結合現階段的經濟特征構築我國的資信評估體係。
(四)結合一般證券估值方法,構建MBS定價模型
觀察債券、股票的定價方法,可以看出資產定價實質上是對未來現金流的貼現,MBS的定價簡單來說也是如此,因此首先應深入分析抵押貸款的現金流特征,綜合測算麵臨的風險,尤其是早償風險和利率風險,確定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影響程度,以此為基礎構建MBS定價模型。
(五)修改現行條款拓寬法律監管範圍,實施全程監管
現行法律中的一些條款與MBS背道而馳,因此為推動我國的MBS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對相應的條款予以修改,例如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此條款禁止政府機關提供擔保,而抵押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需要強有力的擔保,在我國這一職責隻能由政府承擔。此外,《合同法》規定債券的轉讓必須通知債權人,這為MBS帶來了程序上的困難。對此類條款做適當的修改有助於MBS的發展。在法律監管方麵,加強個人信用評級,從源頭上降低風險。資產的選擇、結構重組、發行、流通等環節也要全麵跟進,逐步拓寬監管範圍,實現全過程監管。
四、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展趨勢
幾近十年的發展,我國的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迎來新的機會。國家層麵逐步放開金融管製,信貸資產證券化注冊製啟動,進一步盤活了我國MBS的發行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流通規模也呈現放大趨勢,不僅如此,2014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首次進入交易所市場,打破了兩市場的分裂格局。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現階段投資者的整體素質不高,以個人投資者為主,但隨著不同機構投資者進入,將大幅提高投資水平。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表示,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接下來“應該建立多元化的投資者結構、製定更高層級的監管法規、加強中介機構的行業規範。”總體來說,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將進入黃金時代。
五、結論
我國MBS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兩方麵,一方麵是經濟環境的不成熟,另一方麵是法律製度的不完善,針對這兩方麵的不足應結合實際加快市場經濟建設、改善法律製安排、建立統一的信用評級體係,為其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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