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結展望
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鑒證工作並不成熟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鑒證信息的真實性令人懷疑。首先政府及監管部門應當出台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編製框架和相關指標體係,以一個不同行業的側重點可以有所差異,但相同行業要做到真正的可比的高效統一,切實可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鑒證製度為綱,敦促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其次,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相關企業應自覺主動地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項重要的發展戰略,真實客觀地反應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在保證真實性的前提下做到準確性,全麵性和及時性。同時,正確認識企業社會責任成效和財務業績的區別,更多的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情況,包括經濟,環境,社會以及勞工等各個方麵,而不是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長篇累牘地報告企業取得的財務業績。最後,作為廣大社會公眾,應當更多的了解社會責任相關知識,關心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不僅僅地將企業社會責任局限於生態環境的保護,積極地以利益相關方的角色參與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過程當中,敦促企業更好的以履行社會責任為己任。提高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質量,使得各方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和業績進行評價,進而激勵企業積極地履行社會責任,努力實現一個各方良好互動,各環節良性發展以及真正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美好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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