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固定資產核算及其稅務會計問題建議(1 / 2)

淺談固定資產核算及其稅務會計問題建議

財會探索

作者:龐小紅

【摘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於固定資產的定義,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使用壽命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企業由於核算和管理的需要,對固定資產的計量有原始價值、淨值和帳麵價值三種計量標準。

【關鍵詞】固定資產 稅務會計

一、固定資產的核算

(一)固定資產購進的核算

企業取得固定資產的渠道主要有外購、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等,本文主要闡述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核算。

(1)購進不需要安裝的生產型固定資產的核算。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生產型固定資產,其入賬的原始價值包括買價、相關稅費、運輸費用、裝卸費等。因此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此時應根據相關憑證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購進需要安裝的生產型固定資產的核算。企業購買需要安裝的生產型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除了包括買價、相關稅費、運輸費、裝修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外,還需要加上安裝費。此時應該通過“工程物資”和“在建工程”賬戶來過渡,待安裝完畢,再將在建工程的金額轉入固定資產原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

(3)購進消費型固定資產的核算。新稅法規定,企業購入消費型的固定資產,如摩托車、小汽車等,由於這些固定資產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其核算仍與增值稅轉型前相同,即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所含的進項稅也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應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原始價值的組成部分,予以入賬。

(二)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

企業固定資產處置的去向主要有出售、報廢、毀損和投資轉出等。但無論是哪種處置方式,會計核算上都要求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應繳納的稅金,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借方,取得的收益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貸方,處置完畢後將固定資產的淨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將淨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戶。

二、稅製改革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增值稅稅製改革對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

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國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這一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行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範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

對會計核算可能產生以下影響:對購入固定資產入賬價格的影響: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時按原值入賬,其入賬價值不包括這部分的增值稅,相對改革前入賬價值降低。對固定資產認定的影響:企業會計在認定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時,由於進行稅製改革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不在其原始價值裏麵,對單位價值較高的認定會產生影響。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影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輸發票,要將稅額進行抵扣,必須要到稅局認證通過才允許抵扣。而發票的取得與認證有可能要經過一段時間,這與固定資產交付使用之間的間隔時間比較長,顯然如果認證通過後再進行賬務處理會違背會計的及時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