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及其法律保障
政策法規
作者:楊啟明 武興康
【摘要】民主製度是當今時代最先進的一種製度,不僅僅能夠保障人民的權利,亦可以保障其他社會製度的有序發展。多數人暴政危害社會的現象存在社會中,其常常借助民主的形式產生,隻有通過法律為民主製度保駕護航,才能更有效的遏製多數人暴政的出現,才能更充分的體現民主製度的優越性。
【關鍵詞】多數決 多數人暴政 民主 法律
一、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
早在雅典時,柏拉圖的思想中就涉及民主製度。近代的西方一些國家,更是將民主製度運用到政治製度上並結合法律製度治理國家。中國的民主是從五四運動開始的,當時的中國內憂外患,改革派迫切的希望通過製度的變革改變中國的頹勢。他們向西方借鑒來了民主製度。現在的中國,正努力實現民主製度的健全,促進民主融入法治、政治,從而實現真正的民主的社會主義。
民主,一詞源頭自希臘。他們將民主運用到各種社會事務當中,如蘇格拉底的死刑判決就是在大多數希臘人民的共同投票下決定。希臘的民主,可以理解為為了管理國家事務,一部分人民獲得了決定權,他們依照的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近代的西方民主,已經發展的比較完善和健全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公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等都體現了近代西方的民主化的實現,他們的民主可以理解成為了管理國家的事務,一部分人通過合法的程序獲得決定權,他們依照平等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指導。中國在民主化進程的道路上,亦是實行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可以得出民主的定義:為了平等的保障人民的權利,一些人在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指導下管理著國家的事務。
二、多數決的現狀評析
民主的實現,多數決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多數決在社會生活中的例子很多:如我國人大常委會成員產生的方式,即每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主席團從代表中提出人選,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最後在大會全體會議上由代表投票選舉產生。再如村民代表和村組長,都是由多數人推薦選舉產生的。
通過多數決做出的決定,通常情況下人們是覺得存在公平和公正性的。這也是民主所追求的效果。
(一)多數決是民主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征
多數決是民主的一個重要特征,沒有了多數決的民主自然就不可為民主了。
多數決是一種有效的信息提供機製。我們可以通過多數決獲得不同的情感表達,和具有差異的觀點表達。多數決是民主製的一個很明顯的特征。
民主的社會,需要多數決的存在。民主,即要求保障公民的權利,而經過多數人表決產生的意誌最可能代表這種公民意誌性。不存在多數決的社會,極可能淪為“人治”的社會,是少數人說了算的社會。人治的社會致命的缺陷是統治者作為人,就具有感情,而感情的偏差往往容易導致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存在。人的情感的局限性較之於法律的特性具有更弱的保障公平正義的職能,法律是由多數人製定出來的,多數人較之於一人在製定和實行法律方麵能夠更不具情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