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 由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專題
作者:王海珍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建設法治中國成為關鍵詞之一。這份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製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完善人權司法保障製度。
由此可見,司法體製改革將是下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關於新一輪法院改革已經做好各項準備,蓄勢待發。新一輪改革的重點,是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以期解決長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司法效率低下等問題。
事實上,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中國的司法改革就沒有停止過。從審判方式到司法考試製度,再到個案請示,一步步都充滿了曲折和艱辛。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新一輪的司法改革開始,目標就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司法改革,令人充滿期待但也任重道遠。在法律學者徐昕的眼中,司法改革需要頂層設計,而他也就此問題有過深刻探討與論述,而司法獨立是司法改革的關鍵。
確立司法獨立原則是關鍵
徐昕,1970年生,江西豐城人,2003年清華大學博士畢業後,先後在海南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任教,現任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司法研究所主任。司法改革是他多年來的主要研究領域。6年前,徐昕啟動了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的項目,每年年初發布,在國內外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徐昕及其團隊在盡力為中國的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可操作性方案。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強調司法體製改革,審判獨立,人權保障,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雖然未直接提出司法獨立,但仍體現了對法治建設的重視,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提升司法的獨立性。下一輪司法改革有可能因此打開空間,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方麵推行實質性改革。但確立司法獨立原則,仍是繞不過去的關鍵,中國遲早要麵對該問題。”徐昕在采訪中如是說。
在徐昕看來,這一輪司法改革的背景,源於多年改革的成效不理想。這既表現在民眾對司法不滿嚴重,冤案太多,讓每一個案件實現公平正義成為民眾的呼聲,也體現為政法隊伍問題太多,盡管司法不比其他領域更腐敗,但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要求必須更高。
“而三中全會舉措總體上超出期待,法治尤其是司法改革方麵,有一定進展。相比前幾年的法治狀況,甚至可以說是較大進展。也體現法治改革優先的戰略。”徐昕說。
徐昕認為,司法改革的關鍵是確保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司法實現公正的必要條件,是法治的基本準則,是常識,是底線,不可回避,不可再退。司法獨立程度的高低可以衡量一國的法治水平。
“司法獨立要求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幹預司法。司法獨立包括職能獨立、組織獨立和法官獨立。司法職能應區分並獨立於行政、立法等其他職能,由獨立的專門機關行使。職能獨立隻是權能分離的結果和權力製衡的要求,並不必然要求以三權分立為條件。組織獨立,即法院獨立,包括: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獨立裁判案件,不受任何組織包括上級法院直接或間接的幹預和不當影響;法院對司法爭議擁有管轄權,並自行判定爭議是否可訴;法院獨立決定司法程序問題;法院獨立處理司法管理事務,國家為此提供必需的財政保障。法官獨立是司法獨立之核心:既要求法官的身份獨立,法官作為獨立的職業和個體存在;更要求法官履行職務時,除了受法律及良知的拘束外,不受任何幹涉;還要求國家為此提供司法官的任期、人身安全、退休、職務行為豁免等充分保障,建立一套科學的司法官選任、任命、升遷、懲戒的製度。”關於司法獨立,徐昕寫過很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