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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富強:讓可再生能源成為霧霾的終結者

專題

作者:李菡丹

2014年1月4日,國家減災辦、民政部首次將危害健康的霧霾天氣納入2013年自然災情進行通報。近年來,由於空氣質量惡化,霧霾現象出現增多且危害加重。有報告顯示,中國最大的500個城市中,隻有不到1%的城市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空氣質量標準。治理霧霾急不可待。

有專家說,“減少汙染源,削減大氣汙染物是解決霧霾的根本之道。”但在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 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高級顧問楊富強看來,霧霾的出現還在於深層製度的缺失,而可再生能源則是霧霾的終結方案。

楊富強,30多年來一直致力於中國的可持續能源戰略和政策研究,在推進建築、工業和交通部門節能、低碳生態城市、電力和可再生能源、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麵做了很多工作。2014年全國“兩會”前夕,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他一再強調,“霧霾天氣主要是由高碳低效的能源供應和消費所引起的。中國麵臨的挑戰是,能否比發達國家在短得多的時間跨度上,解決PM2.5空氣汙染問題。可再生能源超常規高比例開發利用,為治理空氣汙染和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一個有力的解決方案。”

加快改變結構是關鍵

“對應中國低效的能源利用係統,高碳的能源供應結構長期沒有變化。2012年全國煤炭消費總量約38億噸左右,占全世界總煤耗的一半。而大多空氣汙染物,形成PM2.5有關的化學前體物都與燃煤密切相關。2011年,全國機動車排放汙染物4607.9萬噸,機動車汙染已成為中國城市霧霾和光化學煙霧汙染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楊富強說,要加快改變高碳低效能源供應和消費結構,一是實施煤炭總量控製,二是超常規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

中國需要擺脫對煤炭的依賴。煤炭開采、運輸、轉換和燃燒的過程中,對氣候變化、環境、生態、公眾健康造成很大的破壞和威脅。對煤炭實行總量控製是一個勢在必行的手段。這需要多管齊下、多方治理,要有自上而下的頂層政策設計,也要自下而上的公眾行動。煤炭總量控製的功效,不在於是否達到設定的數字化總量,而是在實質上減緩煤炭消費速率,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和最後將煤炭總量降下來。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世界第一,發電量世界第二。在中國2012總能耗中,可再生能源僅占8%左右;除了水電以外,太陽能、風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發電占發電總量略高於2%。顯然,中國需要創新性的能源戰略思維。

低碳協同效應

楊富強向記者介紹,美國空氣汙染主要包括六大因素:氣態汙染物、溫室氣體效應、酸雨、臭氧層破壞、可吸入顆粒物以及氣候影響。美國聯邦環保署在製定汙染物排放標準時,同時把各種主要汙染物列入質量標準中並要求進行減排達標,這樣做的效果是,所有的主要汙染物能夠同時減排,降低減排的總成本。而中國是在某個時間段對單個汙染物進行控製而對其他主要汙染物沒有排放標準和減排要求,取得的總體效果比較差,提高了隨後的其他汙染物減排的成本,也損失了一部分前期的資源投入。

當然,他也肯定了我國將CO2列入需要控製排放的汙染物是有利的超前做法。“在解決空氣汙染問題上,中國不能像西方國家那樣從容,先解決煤煙型汙染,再解決汽車尾氣型汙染,現在解決CO2排放的問題。可再生能源是這些問題的共同解答方案之一。”

空氣汙染應“聯防聯控”

談及我國中東部的嚴重霧霾,楊富強指出,這些地區與燃煤高的地區分布相吻合。“空氣汙染應按照‘聯防聯控’的思路,建立統一規劃、監測、監管、評估和協調的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機製。”為此,他提出建議,按照空氣質量標準,將全國分為三類地區,嚴重未達標區(重點控製區),未達標區和達標區。在“嚴重未達標區”,一律不得上任何耗煤新項目。在“非達標區”,新建項目的各種汙染物排放,必須采取最低排放技術而不是達標排放的技術。同時必須對新排放的汙染物進行等量替代或倍數等量替代,可以通過技術改造、關閉工廠,或者購買其他企業的減排量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