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姓名:學說與故實(1 / 3)

姓名:學說與故實

思史佚篇

作者:鳴弓

人皆有姓名。姓從何來,名如何取,自有說道,故實多多。

上篇 概論

許慎《說文解字》:“姓,人所生也,從女、生,生亦聲。”班固《白虎通德論》:“姓者,生也,人稟天氣所以生者也。”可見姓的本義是“生”。它最初是代表有共同血緣關係的種族稱號,簡稱族號。姓,用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

姓有多少?《白虎通》:聖人吹律定姓,以紀其族。正聲有五:宮、商、角、徵、羽,轉而相雜,五五二十五,四時各異,殊音悉備,故姓有百也。“百姓”之說,似乎牽強,泛指多也;實則不止於“百”。北宋編《百家姓》,共五百零二個姓氏;鄭樵《通誌·姓氏略》統計古代姓氏凡一千七百四十五個;明代編《皇明千家姓》收姓氏一千九百六十八個;新中國成立後出版《中國姓氏彙編》共收姓氏五千七百三十個,其中單姓三千四百七十個,雙字姓二千零八十五個,三字姓一百六十三個,四字、五字姓十二個。

姓,實際包括姓和氏兩部分。姓是家族的標誌,而氏則是家族內分支的標誌。“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通鑒外紀》如此解釋姓、氏區別,姓是祖上所傳,與“生”俱來;而氏,旨在貴功德,賤伎力。同姓因身份職業不同而氏異,或氏其官,或氏其事,聞其氏即可知。姓是不變的,氏則可變。顧炎武說:“氏一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秦、漢之前,姓和氏在不同場合使用,有嚴格規定,漢以後,姓、氏不再區分,合而為一,統稱為姓。

姓氏源起,主要有:

一、因生以賜姓。夏吞薏苡而生,則姓苡;商吞燕子而生,則姓子。

二、凸顯母係社會女性崇拜,姓氏帶“女”,如娰、姬、薑、媯、嬴等。

三、以部落圖騰標誌動植物或其他自然物為姓氏。如馬、牛、羊、龍、虎,柳、梅、李、桑、粟,火、水、木、金、石等。

四、以封國、采邑或職爵為姓。如齊、魯、楚、燕、趙、鄭、吳;司徒、司馬、司空、太史、王、侯等。

五、以生地或職業為姓,如姚、東方、西門、東郭、百裏、陶、巫、卜等。

六、以祖先族號、諡號為姓。如唐、虞、夏、商、周,文、武、成、康等。

七、少數民族姓,如拓跋、宇文、賀若、呼延、耶律、完顏、愛新覺羅等。

八、即興取姓。光緒朝,李鴻章有部將姓者名貴,本係滇人,祖上以事發配合肥,幼失怙恃,不知其姓。應募為兵,詢其姓,不能對,主募者笑曰:之乎者也,皆可為姓,爾可姓者名貴。遂以此注冊籍。

九、更改姓氏的情形有:皇帝賜姓;為避難;為避皇帝或聖人諱;嫌原姓複雜字多從簡,如司馬簡姓司或馬,歐陽簡姓歐;少數民族主動從漢姓,如北魏鮮卑皇族由拓跋改姓元,金亡後,完顏改姓王。

姓氏為族群共有,作為個體必須有名,才能和群體其他成員區別開來。名“所以吐情自紀,尊事人者也”。其作用在於表達感情信息,道己稱人。名是應社會交際需要而生。許慎《說文解字》雲:“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白天,看容貌識別對方;夜晚看不清,須各自報名方知是誰。

名作為代號要伴人一生,古人取名是很莊重的。《禮服傳》曰:“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於祖廟。”一說名之於燕寢。為孩子取名,是父親責任,用以示教其終身,又要慮其百年之後,其諱之難易。像國名、日月、山川等,常語易及而避諱為難的字詞,取名時應避之。宋徽宗政和初,官家明令:凡人名或字中不許有龍、天、君、玉、帝、上、聖、皇等字。

取名自有雅、俗之別。蘇洵特撰《名二子說》,闡述為兩個兒子取名依據及用心:輪、輻、蓋、軫,皆有職乎車,而軾獨若無所為者。雖然,去軾則吾未見其為完車也。軾乎,吾懼汝之不外飾也!天下之車莫不由轍,而言車之功,轍不與焉。雖然,車仆馬斃,而患不及轍,是轍者善處乎禍福之間。轍乎,吾知免矣!

博學的蘇老泉為子取名可以雅論為典,示教為範,而像唐人張裼,其名裼,意即小兒繈衣,卻很俗。原來張裼少孤,沒有學問的親表胡亂用典取此名。

《禮內則》描述的取名儀式頗繁複。取名後,還要“以名告於山川、社稷、四境”。

取名法則,《白虎通德論》總括為信、義、像、假、類五條:據出生的特征取名叫“信”,如魯公子友,生而手紋見“友”字,取名友;根據德行取名叫“義”,像周文王名昌、周武王名發;根據類似物取名叫“像”,孔子首類尼丘山,故名為丘;借用器物名取名叫“假”,像宋昭公取名為杵臼;根據類似父親之處來取名叫“類”。

名之外,還要依名取字。《顏氏家訓》曰:“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禮·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稱伯、仲。”幼年取名,成人取字(女子十五及笄可稱字),五十用稱號伯、仲、叔、季。伯者,長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