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國民間借貸風險形成的背景和防範化解
會計與金融
作者:樊鐳
【摘要】近年來民間借貸風險在不斷的擴大和爆發,在全國各地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本文從民間借貸風險的產生機理出發,簡要的分析了民間借貸風險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盡可能的降低資金的風險以及如何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包括如何從製度層麵規範,如何從資金源頭上進行防控。
【關鍵詞】民間借貸,風險規範
一、相關背景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民間融資方式,一直以來是企業和個人獲取資金的重要方式,從2011年開始,國內各種民間借貸出現大規模的增長,其形式也是多種多樣,各種小額信貸公司、理財公司、資金管理公司如雨後春筍紮堆出現,隨之而來的是不斷出現的是企業無力償還高額利息,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企業老板跑路等情況不斷出現。到了2014年,民間借貸風險集中爆發,在全國範圍內出現大批量的出現借貸公司出現資金問題,實體企業倒閉等情況。2014年7月,邯鄲某房地產企業老板跑路,牽扯出近百家民間融資公司,隨後在廣西柳州、湖南、四川成都、福建泉州、以及江蘇湖北等地都出現了老板失聯,民間貸款無人償還等情況,其中四川彙通擔保跑路事件更是波及100多家擔保和理財公司,涉及資金100多億元。
從2011年起,各種名稱的民間借貸公司不斷出現,有著十分深刻的市場經濟背景,主要是受以下兩個方麵的因素影響:
首先是受政策因素影響,在2011年國家對於金融市場執行緊縮政策,因此銀行對於企業的信貸規模出現了大幅度的減少,貸款利率在同期相比也大幅度的提升了10%以上的比例。銀行貸款緊縮給民間信貸的興起提供了客觀上的可能性,加之樓市限購政策出現,使得大量民間資金湧入了民間信貸。
其次是市場對於資金的剛性需求沒有變化。在2008年之後,通脹導致的經濟成本上升逐漸凸顯,到了2011年企業經營成本在材料成本、勞動力成本、人民幣升值等多方麵因素的影響下大幅提升,盈利空間變小,部分企業為了維持企業經營也不得不轉而向民間信貸進行融資。
二、民間借貸風險的形成機理
民間借貸具有非常悠久的曆史,是一種自發形成的金融交易活動,對於國家的監管體係而言,民間借貸不在其監管範圍之內。因為對於民間金融資金的流向、民間信貸的資金規模等都不能做到監控和監督,因而信貸風險也就隨之產生了。
1、信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嚴重。信貸的基礎是信貸雙方的信任關係,因此信息的對稱對於信貸雙方而言都十分的重要。從對於信息的掌握程度而言,對於信息占有更多的一方明顯優於對於信息占有少的一方,這也就是所謂的信息優勢。隻有在信息完全對稱的條件下,交易雙方才能將交易成本降到最低,降低交易風險,如果雙方處於不完全對稱的條件,則可以通過國家法律保障下的約定來實現風險的控製。而在民間融資這個操作模型中,信貸雙方基於的是一種地緣、血緣、人緣等關係,從單純的信息對稱角度來說,優於向銀行貸款;但是也正是這種有利於製度之外的關係,使得借款人對於資金的流向和貸款人經營狀況的監督缺失,從而提高了資金的風險,同時優於缺乏應有的風險防範手段,資金安全得不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