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成因及對策問題再研究
經濟研究
作者:任晨
【摘要】地方政府債務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發展具有其特有的特點,在形成原因上也與我國特殊的國內發展情況和世界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在防範地方債務過度膨脹的過程中應該從法律規範政府債務發行方式等方麵進行改進。
【關鍵詞】政府債務,成因,對策
一、我國地方債務現狀
我國地方政府的政府職能包括了政治職能、經濟職能、社會管理職能等,其中經濟職能是我國政府職能中非常重要的職能,隻是由我國社會的發展階段決定的。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投資一直是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尤其是在2008年經濟危機的威脅下,政府大幅度的投入經濟投資,中央倡導,地方配套,地方政府的舉債規模不斷擴大,政府信譽和地方穩定都受到很大的影響。
在稅費改革之後,地方政府曾經所擁有的財權被收歸中央,而隨著財權的集中,地方政府的管理責任卻並沒有減輕,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需求的多樣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責任還在不斷的擴大,在有限的經濟實力支撐下,要搞經濟發展還要實現政治統治和社會管理,地方政府舉債來維持自身職能也成為主要選擇;到了2008年之後,由於受美國經濟危機的,影響,全世界範圍內出現了大規模的經濟萎靡,麵對這樣的狀況,中國政府大規模的發放國債,以巨額財政赤字為代價實行財政刺激政策。各地政府也紛紛上馬以基建為代表的投資項目,以政府信用為依靠,政府舉債規模大幅度的提升。對於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準確數字,尚無完全結論,但是有數據顯示,地方政府存在巨額債務是不爭的事實。
二、地方政府債務形成的原因
1、地方政府強烈的投資衝動。地方政府強烈的城市建設衝動是受我國現有的官員評價標準決定的,現有的官員考評體係中很重要的是區域內的GDP,而GDP的重要來源就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因此在很多城市都存在著地方政府控股的投資公司或者城投公司。這些城投公司和投資公司都是以城市基礎建設為主,這些城市基建項目的實際擁有者也都是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為信貸主體,向各種國有和股份製銀行融資,從而成為地方政府的隱性負債。在這個過程中,也有部分地區的地方政府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名義,向銀行獲得大規模融資,卻將資金羅為他用,也形成了大量的地方債務。
2、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的推動。對於各種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而言,相對私人和企業,政府具有較高的信用度,貸款資金風險也相對較小。同時我國政府與銀行之間的關係雖然已經沒有直接的管理關係,但是傳統的思維邏輯卻依然存在。在政府提出融資申請之後,很多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往往不要求嚴格的審貸程序,而且會主動的為其提高授信額度,或者誘導項目申請更大額度的貸款。在貸款過程中,銀行沒有嚴格的進行審核而是促使其加大貸款額度,簡化貸款過程,這在很大程度上使地方政府負債不斷提高。
3、缺少法律依據,債務管理混亂。現階段,我國尚無明確的政府融資相關法律規範,雖然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能進行赤字預算和借債,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禁止舉債很難實現,政府往往以各種名義的融資平台來實現政府的融資行為。同時在世界範圍內,政府舉債也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政府行為,隻要加以規範,其對經濟發展的效用也非常明顯。除了政府舉債沒有法律依據,債務的管理也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問題,原因在於政府機構複雜,債務的主體很可能經常性的發生變化,由此造成的債務管理多頭話,最後無人負責的情況。沒有法律依據和管理多元化,使得銀行成為了地方政府的債主,其最終結果也是嚴重限製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