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運行和監管
管理縱橫
作者:陳超宇
【摘要】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是處理地方不良資產的重要方式,符合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運行方式上主要通過債務重組來進行不良資產的管理,也經營第三方擔保等業務,雖然沒有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但是仍然存在著不合規的風險,因此需要從選擇合適的監督主體,信息公開,加強合規管理等方麵進行管理。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監管
一、相關背景
資產管理公司是處理銀行業機構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是一種準金融機構,在銀行擺脫危機,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層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範圍內,設立相對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也是處理銀行業不良資產的主要手段之一,有利於在處理銀行業不良資產過程中提高處理效率,減少處理的成本。我國在2014年7月公布成立了5家歸宿地方的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公布江蘇浙江安徽廣東上海等五省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名單的通知),由此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架構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成型。
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運行方式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可以總結成為兩項主要業務,一是處置不良資產,二是融資,因為在地方資產公司除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資金的支出,也就意味著有融資行為。
首先我們來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組成結構,雖然目前中國第一批公布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中隻有一家有著民營資本的身影,但是從製度角度出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來源還是比較多元化。這種做法也是為了防止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的過程中受到地方政府的過度幹預,從而失去了處理不良資產的能力,成為一個空殼。在具體規定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沒有設定必須是國有控股,甚至於也沒有限製外資不能入股,是持著相對開放的態度來對待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
其次我們分析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在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的過程中,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是起到了核心作用的,可以采用多種債務處理方式來處理地方的不良資產。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不良資產處理方式:風險相對較低的債轉股或者使用合同法賦予的一般債權人權益;風險較高的則包括信托分層等方式。但是不管采取何種具體的處理方式,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對於不良資產的處理都是對購入的不良資產進行債務重組而非轉讓。這主要是因為債務重組的方式處理有利於盤活不良資產,避免金融市場內的大量不良資產對銀行帶來的巨大消耗;對於企業而言,債務重組也十分有利於企業在較短的時間內擺脫困境,化解掉企業的經營風險;衝債務重組過程本身來看,重組的資產價格往往低於同期市場的價格,因此對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這些資產也能在未來為公司帶來一定的收益。同時除了對現有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理外,對於即將成為不良資產的企業來說也有十分突出的作用,主要是對於那些暫時出現資金流動性問題的企業,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來進行債務的重組,繼而盤活企業,防止其向不良資產裂變。
再次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其他相關業務。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除了處理地方不良資產外,也同時經營大量的第三方業務,包括資產債務收購和處置和中小企業的第三方銀行擔保。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收購債務債權,成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重新協商債務關係中的合同條款和還款相關事項;銀行擔保則是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為不具備銀行信貸標準的企業提供符合貸款數額的擔保,向銀行推薦授信,從而與銀行企業之間形成第三方擔保關係,從而促成企業融資的實現。同時還規定如果受擔保的企業在出現違約情況,則其對於銀行的債務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收購,企業則向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支付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