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統籌進程中集中居住對農民的影響
理論探討
作者:溫宇昕
【摘要】在全國統籌城鄉、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背景之下,推進農民向“城鎮和新型社區集中”成為成都市政府提出的“三個集中”戰略之一。本文以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區為研究對象,旨在基於現有的調查數據分析當前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的問題所在,並結合當前現實的社會經濟情況,提出相關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城鄉統籌,集中居住,農民
一、引言
農民集中居住是伴隨著農村城市化、農業產業化、農村人口市民化等社會發展的大趨勢逐步提出的。同時中央提出的“三農問題”其基本方針即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集中居住的含義是指農民搬離原房屋,進入標準化樓房居住。農民集中居住早在2001年前後江蘇等經濟發達省份就已經提出,而目前全國各地集中居住的進程在逐步加速,各地的運作模式也不盡相同。
成都市作為四川省的省會、中國西南片區的金融中心,其經濟社會的發展影響著整個西部地區的戰略布局。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設西部經濟製高點”的戰略思想,並進一步提出,加快建設城鎮一體化,其根本措施是將農民集中到新型社區和新型城鎮。成都市實施農民集中居住有利於破除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弱化戶籍製度對於農村居民流動的障礙,消除城鄉居民由於戶籍差異造成的權利不平等現象,並且能進一步保障農村居民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福利與社會福利。
二、成都市統籌城鄉進程中農民集中居住的實踐模式
(一)土地以征地方式流轉前提下的農民集中居住模式。該模式具體操作辦法主要針對非農產業,政府將農民的土地轉化為征地,再安置農民進行集中居住。這種模式主要是政府作為牽頭,由政府出資來建設統一配套的居住房屋小區,其標準和城市居民的社區標準一致,並提供同等的社會保險服務。該模式的問題主要出現在失地農民群體上,由於農民離開原有的生產土地,其實現生活保障的土地已經失去,而農民由於自身文化素質低、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能,難以在離開自己原有的生產資源後找到新的工作,收入來源成為新的問題。除了就業的問題之外,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利益也難以得到維護。
(二)土地以出租方式流轉前提下的農民集中居住模式。該種模式的具體操作手段落腳點是出租,農民可以將個人土地出租給大型企業,出租土地形成市場化效應,最終實現集中居住。這一種模式更具有市場經濟的特點,農民通過參與集體經濟中的股份出租來獲得經濟收益,同時又不會失去對土地的使用權成為失地農民。農民不僅可以出租自己的土地獲得租金收益,同時還可以在未出租的土地上繼續進行農業生產,達到雙重收益的效果。該模式也存在問題,即沒法保證農民身份向城鎮居民身份轉變,不利於人口市民化進程的推進;不能實現充分就業,不利於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
(三)開發農業產業化項目前提下的農民集中居住模式。此種模式的著力點在於實現農業產業化,農業項目的開發引入財政資金支持,從而優化農民居住格局,提升農民集中居住的生活水平。但是這種模式主要是針對成都市周邊第三圈層的鄉村,雖然成都市政府通過項目資金進一步開發建設第三圈層的農村,使得該圈層的農村耕地麵積增加、交通條件改善、農民新村建立得到預期的收益,但是這種模式使得政府的收益遠遠不及項目的財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