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領導活動的三要素及其重要性(1 / 2)

淺談領導活動的三要素及其重要性

理論探討

作者:張國祥

【摘要】按照領導活動的三要素之說,領導活動由領導者、被領導者、領導環境構成,三要素在領導活動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本文聯係實際,談談三要素在領導活動中的重要性。

【關鍵詞】領導活動,領導者,被領導者,領導環境

領導活動有三要素之說,即領導活動由領導者、被領導者、領導環境構成。理解好它們在領導活動中的重要性,有利於把握領導活動的科學性和規律性。

一、領導者

領導者可分為正式組織的領導者和非正式組織的領導者,這裏主要討論正式組織的領導者。正式組織的領導者可以理解為在正式的社會組織中經過合法途徑被任用而擔任一定領導職務、履行相應領導職能、掌握一定權力、肩負某些領導責任的個人和集體。領導者的職務、權力、責任和利益之間的有效統一,是實現有效領導的必要條件。而領導職務是領導者身份的標誌,並由此產生引導、率領、指揮、協調、監督、教育等基本職能;權力是領導者履行領導職能所必須的法定權力;責任是領導者行使權力所必須承擔的後果;利益是領導者因工作表現良好而獲得的報償和獎勵。領導者職務、權力、責任和利益的統一,可概括為權責匹配、獎懲分明且恰當。

中共十八大以來,在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領導下,正在如火如荼開展的反腐敗活動,就是要規範公務員及其領導者的言行,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使領導者在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內活動,努力探討反腐敗的有效體製機製、從根本上治理腐敗,通過這些體製和機製使公務員及其領導者的權責統一、獎懲分明、不偏不倚。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依法治國,就是在探討如何依法治理國家,治理國家就涉及到如何治理公職人員,而領導者是公職人員中的領頭羊,是治理的重中之重,人人都必須守法而且領導者要帶頭守法,這樣將會有效推進依法治國。當然,法治是一項係統而宏大的工作和任務,它可以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就要求立法機關要完善立法,貫徹好有法可依,包括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隻有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才是體現了全國各階層大部分人意誌的法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隻有這樣,政府才能在法律等監督下真正為人民服務;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做到執法必嚴,當前正在探討的司法體製改革就是為了實現司法機關的執法必嚴,確保司法機關的公正司法和獨立司法;違法必究就是說不論是領導還是普通公務員及其老百姓都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違反了法律都必須受到相應法律的製裁,而這些環節都有待於完善。其中,領導者應該成為貫徹依法治國的帶頭者,要加強法律和製度建設,運用多種領導方法及其領導藝術,實行自上而下的改革——這樣改革的壓力和阻力會相對小。

二、被領導者

被領導者顧名思義指被領導的人員。被領導者在領導活動中一身兼二任:對領導者來說,他們是客體;對所要實現的價值和目標來說,他們又與領導者共同構成了領導活動的主體。被領導者對其所在組織或團體的關心程度,他們自身的素質和能力等條件,以及對本職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等,對於提高領導活動成效,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離開了被領導者的認同、支持和參與,領導者就無法開展領導活動。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勒溫(Kurt Lewin)及其同事們進行了關於團體氣氛和領導風格的研究。他們著眼於三種領導領導風格,即專製型、民主型和放任型的領導風格。該研究認為,這三種不同的領導風格,會導致三種不同的團體氛圍和工作效率。專製型的領導者隻注重工作目標,關心的是工作任務和效率,對團隊的成員不夠關心,被領導者與領導者之間的心理距離比較大,領導者對被領導者缺乏靈敏性,被領導者對領導者心存戒意和敵意。民主型的領導者注重對團體成員的激勵,營造一種民主與平等的氛圍,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的心理距離比較近,團體成員有較強的工作動機,責任心比較強,工作效率比較高。放任型的領導者采取的是無政府主義的領導方式,對工作和團體成員的需要都不重視,無規章、無要求、無評估,工作效率低,人際關係淡薄。當然,在實際的領導活動中,很少有極端型的領導類型,多數領導者都是界於三種類型的混合型領導。可見,需要調動被領導者的工作積極性、開發其潛能,進而取得良好的工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