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激勵機製缺失現狀探析
高教論壇
作者:伍丹
【摘要】目前大多數高職院校尤其是內陸城市的高職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還是存在著“政府主導,高職院校主動與企業被動”的合作程度不夠深入的現實情況。究其本質,地方政府領導下的職業院校在與企業合作中激勵機製構建不健全不完善是重要因素之一。本文試圖從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激勵機製構建現狀、缺失表現以及原因分析三個維度,通過政府、高職院校與企業三個層麵,對校企合作中激勵機製構建的缺失現狀做出探析。
【關鍵詞】校企合作,激勵機製,缺失,探析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職業教育實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製。《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與企業緊密聯係,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於半年。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製度。”
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方針和目標是非常明確的。但目前國內大多數高職院校尤其是內陸城市的高職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還是存在著“政府主導,高職院校主動與企業被動”的合作程度不夠深入的現實情況。究其本質,地方政府領導下的職業院校在與企業合作中激勵機製構建不健全不完善是重要因素之一。本文試圖從政府角度,從高職院校與企業兩個層麵,對校企合作中激勵機製構建的缺失現狀做出探析。
1、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激勵機製構建現狀
目前,職業院校校企合作開展形式豐富多樣,聘請企業擔任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建立企業實訓基地、聘請能工巧匠作兼職教師、與企業開展“訂單班”、組建職教集團等,這些都是高職院校主動出擊謀求分享企業資源的結果。但縱觀各大高職院校,鮮少有企業在高職院校中設立產品研究中心,請高職院校教師為企業做培訓等使用教育資源為企業服務的現象。由此可見,在高職院校與企業合作的情形中,相對而言,高職院校獲得了較多的企業資源,而企業卻很少獲得使用教育資源,企業有一定的參與意識,卻很少有校企合作的主體意識。高職院校與企業合作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但合作大多是短期的、簡單的、不規範的,甚至有些完全是私人感情的產物,教育資源與企業資源共享能為雙方事業發展所帶來的戰略優勢也缺乏深層次共識,這種企業合作的深度卻是淺嚐輒止的,這種合作處於鬆散狀態,流於形式也就不足為怪。
對於公辦高職院校而言,在校企合作中上級主管政府起著關鍵作用,而目前政府還不能夠做到統籌協調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激勵機製外在現象表現為:政府主導管理,要求企業參與投入。高職教育在校企合作中處於主體的位置,企圖從企業獲得新的教育資源和資金投入,在合作中對企業產生了依賴感。而企業發展戰略中很少有把高職教育元素列入其中,與高職院校事業發展處於平行線狀態,缺少交集。
2.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激勵機製缺失表現
高職院校的校企合作中,激勵機製缺失表現出多種情況。
第一是激勵責任機製缺乏,199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隻是規定了企業參與高職教育的義務,缺乏責任機製的可操作性。簡單的強製和鼓勵政策,難以起到激勵作用,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保障企業的投資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