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提高製度執行力的思考(1 / 2)

關於提高製度執行力的思考

管理科技

作者:鄭會琴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標準及規程要求,各個煤礦企業都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有關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的規章製度。可以說隻要這些製度得到認真的落實,大部分事故可以杜絕和避免。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上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正是因為製度執行力的欠缺使得工作出現了很多漏洞。歸根結底都可以歸因於製度落實不嚴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分戰略,七分執行。製度的效用取決於製度執行力。提高製度執行力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既要有針對性地解決具體問題,更要透過問題抓根本抓關鍵;既要治標,更要治本;既要重他律,更要重自律。在煤炭市場持續下滑的當下,一流的執行力顯得尤為重要。筆者結合煤礦企業的實際,談談提高製度執行力的問題。

1 製度缺乏執行力的原因分析

製度是一係列被製定出來的規則、服從程序和道德倫理規範,其目的是對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進行約束。可見製度代表的是一定的公權力,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是什麼原因造成製度執行力的不足呢。

1.1 製度不完善、不科學

人是製度的生產者,但是人總要受社會曆史的限製,人精力、思維的有限性和一定經曆、資曆、學曆下形成的能力有限性,會使製度設立的完善性受到限製,特別是煤礦企業,人員多,行業雜,各個二級單位都各個單位的具體情況,集團出台的管理製度,如果不做認真的前期調研,就很難做到對每個企業都完全適用;另一方麵,每個人對製度的考慮、看法、觀點不同,由少數人製定出來的製度要約束更多的人時,很可能出現一些漏洞和問題。由此可以說,隻有相對完美的製度,沒有最完美的製度。製度本身的缺陷會使製度執行力大打折扣。從明顯的例證就是前幾年一些城市製訂的禁止燃放煙花炮竹規定,因為與中國社會實際和中國人的風俗習慣不符,最後都不了了之。

1.2 對管理人員的製約機製不力

好的製度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關鍵在人,在管理人員。執行是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如果每個人對製度能不折不扣地去執行,盡職盡責地去遵守,自始至終地去堅持,企業的整體製度執行力就會有一個大幅度的提升。如果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再加上沒有形成對管理人員強有力的管理製約機製,就會造成管理人員對任務的認識不統一,行為也不盡規範,這將導致在實施中各行其是,就很難形成合力,也就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如果管理人員的製度執行中弄虛作假,就會導致幹與不幹、真幹與實幹、假幹與虛幹、幹好與幹壞缺乏相應的懲戒激勵,由此使製度成虛設,正氣得不到弘揚,而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官僚之風卻大行其道,那就根本談不上執行力了。

1.3 缺乏對製度執行的監督考核機製

監督考核是製度執行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實現製度目標的重要手段。如果製度出台後,隻是“走程序”,相應的監督考核沒有或脆弱、方式方法不對、流於形式、缺乏經常性等,沒有建立和完善製度執行工作責任製,不明確責任主體以及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執行製度時緊時鬆、虎頭蛇尾或“雷聲大雨點小”、“執行做秀”等,將使得製度執行的質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實。

製度執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製度執行情況檢查督促不夠,責任追究不到位。如果製度內容隻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對思想不重視、執行不嚴格、甚至違反製度的行為,沒有從嚴查處。造成有的幹部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有的能瞞則瞞,能捂則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不了了之;有的因人而異,不一視同仁,搞區別對待,雙重標準。對違反者的處罰失之於軟,失之於寬,違反製度的成本太低,對與製度有關係的製度製定者、監督者和評價者的連坐責任追究更是無從談起,製度的威信大打折扣,製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懷疑。當對違反製度的行為當懲不懲、該嚴不嚴,有親有疏、有嚴有鬆時,製度已蕩然無存,形同虛設。責任追究不到位是製度執行不力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