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金屬片(1 / 2)

淺論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財經縱覽

作者:楊文

摘要:保持內部審計獨立性是保證企業內部控製運行健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基本保證。現階段,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還存在著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過硬,內部審計工作職責不明確、定位不準確,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和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執行是在內審人員有充分獨立性的基礎上建立的。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企業內審人員行使監督職的根本。本文就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以及確保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性進行分析,進而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建議

一、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獨立性解析

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也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征。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企業經營理念、強化企業內部控製、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促進企業實現目標,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客觀要求。內部審計要想真正發揮檢驗、監督、鑒證、谘詢職能取決於內部審計的獨立。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對獨立性的認識不到位

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觀念轉變緩慢,部分企業的領導者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不到位,有的企業領導甚至架空內審的權利,導致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隻是簡單的檢查財務信息,這一職責和財務人員重疊,不能有效地改進企業的運行效率。這樣勢必使得企業各個部門的管理者不能協調工作,各自為陣,影響企業內部的健康發展,甚至有部分領導人認為搞內部審計會削弱自己的權力。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從企業的最高領導者到業務層麵的經營管理者職責劃分不清,職能履行不力,部分領導在審計人員開展工作過程中往往直接進行幹涉,甚至進行打擊報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雖然配置了審計人員,但是大部分企業內部審計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形同虛設,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進行工作。

(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組織,並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這一條款並沒有在法律層麵對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問題作出明確的要求和規定,從而導致內部審計機構在設置上千差萬別。我國除了一些大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有完整的獨立性之外,其他中小企業甚至還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這些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是由其他部門領導或者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大大降低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內部審計機構在設置上很容易受到各方利益的牽製,很難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開展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嚴重製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為了某種利益,企業領導也不願意賦予內部審計更多的獨立性。

(三)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企業內部審計隊伍專業結構不合理,缺少高水平的複合型人才,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多數隻掌握某一方麵的知識,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了解不多,識別和判斷經營風險的能力較差,風險管理觀念淡薄。難以深層次的發現問題,無法承擔應履行的工作職責,因此,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基本技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