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油品銷售企業促銷業務稅務籌劃(1 / 2)

油品銷售企業促銷業務稅務籌劃

經濟研究

作者:劉宗芳

【摘要】近年來,為適應市場競爭需要,油品銷售企業采取了不同的促銷手段,以提升企業競爭力,提高市場占有率。各種不同的促銷手段麵臨著不同稅負,如果不能正確地做好促銷業務稅務籌劃及核算,將會增加企業潛在的稅務風險。本文將根據目前常用的幾種促銷方案,分析油品銷售企業應如何做好稅務籌劃。

【關鍵詞】油品銷售企業稅務籌劃企業稅負促銷

一、加油贈送積分

加油贈送積分業務是一種事先承諾銷售數量或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後,事後兌現給購貨方一定商品或服務的獎勵方式。目前,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一是積分兌換禮品,二是積分消費。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沒有明確積分性質為“折扣銷售”,而僅僅表達為“積分贈送商品”,但由於對積分返利性質的理解不同,存在被理解為“無償贈送商品”的可能,而這樣,積分就不能扣減銷項稅額,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應繳納增值稅和作為企業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為規避風險,可將此積分回饋方案改為累計積滿1000分,可換價值100元的折扣券。按照折扣銷售的有關規定,在同一發票上同時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折扣後銷售額計征增值稅。但在這種情況下,在顧客消費後,需要開具發票的,必須在原發票上同時注明銷售額及折扣金額、實收金額,規避稅務風險。

從以上分析看,將積分回饋方案改為送折扣券後,顧客仍然得到優惠金額與積分兌換禮品的一樣,但企業從贈送商品轉變為折扣銷售,因此可以扣減銷售收入以減少相應的增值稅額和企業所得稅額,能真正減輕企業稅負。

二、油贈送促銷品、油品與非油品“組合銷售”

加油贈送促銷品及油品與非油品“組合銷售”的促銷方式,屬於“買一贈一”方式的促銷商品。

買一贈一,客戶是付貨款才得到贈品,實際是以貨款換到了主貨物和贈品,是有償的交易,與稅收法規中的贈送本質區別在於:買一贈一是有償的,而贈送是無償的。如果以買一贈一的方式進行組合銷售的,企業銷售性質就發生了變化,此時不在屬於無償贈送,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將總銷售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進行分攤,從來達到抵減銷售額的目的。

根據以上分析,出於反映業務實質及避免涉稅風險的目的,對搭贈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實行捆綁銷售。在操作中,可分別下調油品和贈品的價格,使兩者銷售價格合計等於油品的原銷售價格,從而達到油品與贈品同時銷售,實現促銷的目的。例如,加1000元的油,送100元非油品。將所售油品和非油品的價格分別下調,以致合計數為1000元,這樣,所需繳納增值稅的基數為1000元,實現促銷與節稅的目的。

(2)開展贈品折扣銷售,也即將贈品以折扣物對待。在操作中,可以將需要的促銷的商品按正常售價銷售,同時對原需要折扣銷售的部分按金額換算為實際商品,也即贈品。如對客戶銷售1000元油品,同時贈送100元商品,此時100元的商品金額需要在發票上以折扣銷售的方式體現,但這種操作在實務中比較難以理解。這兩種處理方法,都能做到沒有額外稅負,可以有效避免繳納不必要的稅金。采取買一贈一等組合銷售的促銷政策,企業應有明確的促銷政策作為開展活動的依據,同時明確活動的起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