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優化北京市經濟信息中心崗位設置策略
(一)人與崗位匹配模式
在事業單位中,員工與崗位是互相支撐的兩個基點。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是在組織結構和崗位職責明確的前提下尋求人與崗位的匹配,即以崗位為基點,使人從屬於崗位,但其最大的局限性是忽視了人與人的差異性和主觀能動性,忽視了即使是同一個崗位上的員工對於組織的貢獻率也會存在差異這樣一個基本事實。
(二)按編設崗原則
在現有管理體製下,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在上級編製部門核定的人員編製數內確定單位的崗位數量。也即在人員定編的情況下,單位才能根據任務的需要,設置出合理的崗位。事業單位資金主要來自公共財政,政府的財政承擔能力必然製約到事業單位的資金分配,即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要受政府財政的限製,一個人員定額就對應於一份人員工資。
(三)建立有效的法律體係
事業單位日常管理和運行,都需要在相關行政法規範圍內進行。為了更好地進行這項工作,正視法律和法規有滯後的事實,就需要我們盡快去完善。相關部門對事業單位要宏觀管理,抓大放小,避免管理具體事務,避免政事不分,政府職能的錯位和越位導致行政效率降低,宏觀調控乏力,財政負擔增加和政府機構膨脹等問題。政府對事業單位必要的約束是正常的,但事中監督與事後評估是政府的主要作用。為此,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監管體係和監管機構。事業單位規範的發展要切實做到依法監管,依法處罰。專門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常行為規則和管製標準;頒發事業單位提供社會服務準入許可以及修改;監管事業單位財政情況;對相關事業單位的服務價格、內容、質量進行監督和依規依法處罰;聽取各層次各角度對相關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及目標,並適時提出整改建議等。
四、結論
事業單位要健全現行人事製度,實行聘用製和收入分配改革,必須要作好崗位設置這項基礎性工作。崗位設置是一項政策性強、要求高、體係龐雜的係統工程,其根本的著眼點是要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激勵機製,創建一種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符合事業單位性質的用人製度。本文立足於中國事業單位改革這一宏觀背景,基於事業單位和員工實現“雙贏”發展的視角,依據管理學能級原理和組織職業生涯管理理論,在深入剖析北京市經濟信息中心崗位設置工作案例的基礎上,對我國事業單位現行崗位設置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刻揭示,進而提出了優化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對策與措施。
參考文獻:
[1]張學忠.全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J],中國公務員,2003.
[2]王璞.事業單位管理谘詢實務[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