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產與中國(2 / 2)

到2005年,國家統計局提出了一個標準:“6萬元~50萬元,這是界定我國城市中等收入群體家庭年收入(以家庭平均人口3人計算)的標準。”按照這個標準推算,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將由2005年的5%擴大到45%。

2006年,“中國新消費者特別報告”把年收入在2.5萬元~4萬元之間的中國家庭定義為下層中產階級,把年收入在4萬元~10萬元之間的家庭界定為上層中產階級家庭。

2011年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一份藍皮書則指出,根據恩格爾係數測定,到2009年,中國城市中等收入階層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62萬元~3.73萬元之間;家庭可支配收入在4.86萬元~11.19萬元之間。2009年城市中等收入階層規模已達2.3億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

盡管由於測算標準不同,中產標準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實際上國家統計局對中等收入階層還是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概念。從統計學角度說,占社會平均收入水平和中位數收入水平之間的這個階層都應當屬於中等收入階層。而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19118元。然而人均2萬元左右、一個三口之家6萬元左右的年收入卻很難與民眾對中等收入階層的理解契合。

由於大量在統計學上已屬中等收入的人群在現實生活中無法對他們的生活感到滿意,因此陷入了像上文中的“焦慮先生”一樣的“中產階層焦慮”中。

國家個人共同努力

事實上,國家層麵的“中等收入陷阱”和國民層麵的“中產階層陷阱”是一對難以分割、互為表裏的問題組合。想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國家必須通過種種製度改革,如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打破壟斷行業堅冰,遏製房價過快上漲,健全社會保障體係等措施,隻有這樣,中產階層才能在社會財富快速增長的過程中分享到足夠的果實,並在解除了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重負之後消除焦慮,敢於消費。反過來說,也隻有當中產階層逐漸壯大並有能力也敢於消費時,內需才能真正擴大,進而促使產業結構升級,使國民經濟逐漸擺脫對出口和投資的過度依賴,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最終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換句話說,政府更關心“中等收入陷阱”,老百姓則更關心“中產階層焦慮”,其實是殊途同歸,一把鑰匙可以開啟兩把鎖。

麵對“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我們個人也需要反思和改變,不能坐等國家層麵的改革,更應該積極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一方麵要努力尋求職場轉型和突破,或尋找職場外其他收入渠道,實現收入來源多元化;另一方麵,也不能放鬆對投資理財的科學規劃,通過積極投資,合理控製支出等手段,實現財富積累的可持續發展和跨越式發展。當然,作為一種心理現象,想要降低中產焦慮,也需要我們積極調整心態。因為對財富的追求永無止境,隻有適當降低自己對物質財富的渴望,減少與他人和社會的物質攀比,轉而更多地關注精神世界的財富,才能真正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收獲幸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