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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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林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是黨和國家近年新推出的兩項重大惠民利民舉措,對構建和諧社會,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進一步擴大內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9年我國開始建立新農保製度,2011年又開展了城居保試點,這兩項製度的建立標誌著我國向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邁出了具有曆史性的重要一步,這是我們傳統養老模式的一次重大改變,說明我們國家經過三十多年改革開放,經濟社會取得很大發展,現在有實力、有能力來辦些老百姓滿意的好事實事。同時,也充分地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老年人的重視和關懷,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
新農保
按照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9年底,福建省正式啟動新農保試點工作,經過近3年努力,目前已經實現新農保製度全覆蓋,全省84個縣(市、區)中,有46個縣(市、區)納入國家試點,38個縣(市、區)列為省級試點。2011年7月,46個新農保國家試點縣(市、區)同步開展城居保試點。
新農保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麵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根據中央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省製定實施意見,試點縣(市、區)製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新農保目標任務是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製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福建省2009年開始試點,當年覆蓋麵10%,2010年擴大試點麵,覆蓋麵達33%,2011年實現新農保製度全覆蓋。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都是新農保參保對象。《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每年100~1200元12個檔次。試點縣(市、區)政府可增設繳費檔次,目前有些縣(市、區)最高檔次設到2000、3600、4000元。農村居民自願選擇、自主繳費。如果個人參保繳費,政府分兩塊給予補貼:一是政府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目前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個人繳費政府予以繳費補貼,目前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定為每人每年30~50元,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貼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100元),政府補貼增加5元,個人繳費500元及以上,政府補貼封頂為50元。地方政府可以在省定標準基礎上,適當再增加補貼。
對農村低保戶,農村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並發症人員、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政府為其代繳不低於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50元),農村重度殘疾人參加新農保政府予以全額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100元)。
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的條件為:(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2)新農保製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支付,直至終身。目前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城居保
福建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模式與新農保基本一致,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適應城鎮非從業居民收入低、差異大且不穩定的特點,城居保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200~2000元10檔,每200元一檔,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已經實施城鄉一體化的縣(市、區)繳費檔次與新農保一致。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最大的優惠政策,是政府對城鎮非從業居民參保給予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目前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30~5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如繳費200元補貼30元、繳費400元補貼35元、繳費600元補貼40元,、繳費800元補貼45元,繳費1000元及以上補貼封頂為50元。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