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時結婚,誰說了算
關係
未婚同居已經不再是小太妹的生活了,已經不再是生活作風有問題。人大代表提出:都發育好了,結婚算了,能提兩年最好。
沒到法定婚齡的同居男女,一旦分手,吃虧的都是女人。
法定婚齡提前,
能更好地保護婦女權益
文_周璿
2006年,我在日本留學時得知,日本的合法結婚年齡男為18歲,女為16歲。很多在校大學生不僅結了婚,還生了孩子,社會和學校對已婚已育的學生給予了充分的後備保護力量。
2008年畢業回國,我27歲。像我這年齡沒有結婚的女孩兒還有很多,結了婚沒有生育子女的更是數不勝數。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22歲,女20歲,但是各地還有各地的具體規定,比如晚婚晚育可以享受雙倍婚假雙倍產假等優惠政策,這也推遲了一些人的結婚時間。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早在2012年兩會時就認為中國的合法結婚年齡應該修改了。中國現行法定結婚年齡定得過高,帶來了一係列的社會問題。法定婚齡提前,勢在必行。
現在大批的農民工湧入北上廣這種大城市,這些農民工裏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初中畢業就出來打工的女性,平均年齡在18歲左右。她們往往因為沒有達到法定婚齡而不能結婚,為了早日結婚,采取用假身份證、虛報年齡的辦法領取結婚證或是直接未婚同居。這種做法給自己帶來一係列後患。一旦分手,法院就會判為無效婚姻,無論是在財產分割還是自己利益的保護等方麵,女性都會很吃虧。
還有一些在家務農的女性,因為達不到結婚的法定年齡,通常是先到男方家居住一到兩年,共同生活生子,等到了結婚年齡,再去補辦結婚證。這種情況在農村很普遍,她們往往忽略了對自身利益的保護。如果男方在此期間反悔或是喜歡上了他人,女方又生下了孩子,這就出大麻煩了。
我認識一個大學生女孩,她的男朋友比她大10歲,但是由於她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而且還在學校讀書,所以一直沒能結婚。但是,他們兩個已經住在一起多年。後來,這個女孩由於車禍造成了下肢癱瘓,男朋友立即消失得無影無蹤,並且卷走了女孩的所有積蓄。如果他們結了婚,《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是有扶養義務的。“卷錢跑人”也就構成了遺棄家庭成員罪,要受到法律製裁的。
沒有結婚證做後盾的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法定婚齡可以提前,那麼進城女農民工、在家務農的女性以及在校女大學生的利益就會得到進一步的保障,同時也會減少因為法定婚齡過高導致的“剩男剩女”、高齡產婦、未婚同居等現象。
未婚同居讓不負責的登徒子撈足了便宜。
提前兩歲又何妨
文_烏耕
“十八女兒九歲郎,夜晚抱郎上牙床。不是公婆雙雙在,你做兒來我做娘。”
這是一首清代民歌,感歎的是新郎新娘巨大的年齡差距。顯然,發牢騷的是位“女兒”,我們從中已經依稀能嗅到一點女權主義的意味。
請注意“牙床”二字。此牙床,可不是我們身上的器官,而是鑲嵌了象牙的床。無疑,睡牙床的都是富貴人家,所以在傳統時代,早婚且娶大媳婦的,都是富家子弟。
舊時還有一種婚配方式,我老家叫“團圓媳婦”,流行的說法叫“童養媳”。沈從文有一篇很有名的小說叫《蕭蕭》,後來還拍過電影,說的就是童養媳的故事。蕭蕭“嫁”過來的時候,丈夫尚不到3歲,甚至還尿床。所以所謂童養媳者,一開始其實是保姆兼勞動力。這種婚配,對女方來說,與其因為家貧賣掉女兒——而她最後的歸宿往往是被人買去做妾甚至被賣到妓院,自然不如去做童養媳;而對夫家來說,來了個保姆兼勞動力,又不用付工資,無非做飯時多添一瓢水而已。這種“雙贏”格局,背後的支撐是經濟學原理,於是我們看到,當長工花狗引誘蕭蕭做了“壞事”並生下一個“兒子”時,雖然起了些波瀾,但最終的結局卻很有些皆大歡喜。我想,並非沈從文刻意要為不倫而苦澀的兩性關係裝點歡容,而是偏遠如湘西,禮教的力量比較薄弱,另外在貧瘠的鄉村,經濟考量往往是壓倒一切的。
告子說,食色,性也。請注意這個排序:嘴巴排在首位,它當然不是拿來接吻,而是用來進食的;吃飽之後,始有傳宗接代或者男歡女愛。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們村有一位老光棍兒,定期去跟鄰村的一位寡婦幽會,走的時候一定要烙上一張餅揣在懷裏,據說見麵時餅還是熱的。我猜,並非這位老光棍兒有什麼魔力,他所有的力量其實都來自那張大餅。那個年代還盛行“換親”,即你娶我的姐妹,我娶你的姐妹,兩家共同做一個“親上加親”的套餐。切莫以為這個套餐很甜美,它的結局往往是悲劇性的,但在吃飯都成問題的窘境中還想解決傳宗接代問題,男人男權主義的賊眼就盯上了唯一的資源——自己的姐妹。
最近幾十年,國人似乎富起來了,“食”的問題一解決,“色”的問題也就跟著複雜起來。隨著人口的大量流動遷徙,戶籍的剛性約束漸漸乏力,因之對計劃生育和法定婚齡都形成了巨大衝擊。比如最早生二胎乃至多胎的“土豪”,根本就不在乎什麼戶口不戶口,他甚至可以養幾個“小三”並生下大量“傳人”,遇到的所有問題都可以用錢擺平。等而下之者,不一定很有錢,但因為信奉多子多福也努力“下蛋”,他不僅不在乎戶口,甚至不在乎孩子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