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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類電視節目如何傳播正能量

新聞觀察

作者:湯嘯天

話語權和黃金時段掌握在誰手裏,誰就決定了社會輿論的走向。千萬不要把媒體“接地氣”理解為專門到社會底層去挖掘隱私,也千萬不要把電視屏幕和黃金時段拱手讓給願意自曝家醜的人。

近年來,國內不少電視台開辦了調解類節目,而且多數調解類節目都在黃金時段播出,對社會輿論、社會風氣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作為新生事物,調解類節目在探索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傾向。

調解類節目不能泛泛地“調和不調散”

傳播學上“黃金時間”的說法,意指收視率高的時間段。換句話說,黃金時段是稀缺資源,所有的節目都希望躋身黃金時段,以提高影響力。最近,我在黃金時段看到一個知名度很高的調解類節目播出的《賭徒的最後懺悔能否留住親情》,觸動筆者思考媒體應當如何使用黃金時段。

這檔節目說的是:丈夫嗜賭成性、屢教不改輸掉了近200萬元,至今還有20萬元信用卡透支和挪用公司資金14萬元以及其他共計60萬元無力償還。妻子從未參與丈夫的賭博,且並不知情。全家為了償還賭債,已經竭盡全力,做到了仁至義盡。麵對屢教不改的丈夫,妻子決意離婚,丈夫以“對(當)著全國觀眾的麵”的名義要求妻子不離婚。調解人在批評丈夫“為什麼明知賭博等於吸毒,還要沉溺其中”後,建議妻子再給丈夫兩年觀察期。也許這檔節目的收視率是高的。但細細琢磨,在稀缺的黃金時段播出如此內容傳播的是正能量嗎?

一般而言,調解是“調和不調散”,也許妻子給丈夫兩年觀察期的結果是避免了一個家庭的解體。但是,誰也不能對賭徒的未來表現“打包票”,電視台也沒有必要為此去“押寶”。在婚姻家庭糾紛的調解中,泛泛地“調和不調散”往往會進一步要求無過錯的一方作出退讓,丟失的是傳播正能量的機會。我國《婚姻法》早就規定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是因為,麵對屢教不改的配偶,選擇離婚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婚姻關係的糾紛調解中注意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不僅是公平正義的需要,也是傳播正能量的需要。

這檔節目,的確可以在側重法製宣傳或者多說一些情感之間做選擇。但是,打“情感牌”必須以法律的規定為底線。選擇離婚或者不離婚都是已婚者的權利,任何調解都不能偏離法律的規定。當無過錯方選擇行使離婚權時,調解人首先應當尊重無過錯方的選擇。債台高築的丈夫明知自己賭博、濫用信用卡等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他所需要的不是妻子,而是需要妻子幫他還債以免受牢獄之苦。明眼人一看即知,這絕不是愛情,而是以愛情為幌子的惡意債務分擔。妻子一旦被“綁架”到還債的泥潭,就永遠難以解脫。如果調解人提出“再給丈夫兩年觀察期”的建議是負責任的“金點子”,那麼,同時就應當教會妻子應對討債人的對策,給予實實在在的幫助。

傳播學十分重視話語權。通俗地說,話語權是指把發出聲音的權利交給誰,以及由此產生的價值觀影響。如果把黃金時段與話語權聯係起來考察,我們就可以看到,話語權和黃金時段掌握在誰手裏,誰就決定了社會輿論的走向。從信息傳播的效果分析,媒體展現積極向上的人和事,會給公眾帶來榜樣的力量,黃金時段理應用於播出向上、向善、向美的內容。如果在黃金時段放大“好心人”的聲音那才是有價值的。

對媒體傳播的信息必須從兩個方麵進行考察,一是該信息所引起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二是傳播信息過程中隱含的價值觀或社會意識形態。我國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根據這一原則,調解者應當旗幟鮮明地肯定誠實信用的一方,支持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如果調解類節目片麵地追求調解成功率,就會自覺不自覺地模糊是非界限,要求無過錯的一方作出更大的讓步。調解人隻有充分尊重無過錯方的選擇,才能體現保護誠實信用、主持公平正義的立場。

媒體應當謹慎使用悔過型人物“現身說法”

《賭徒的最後懺悔能否留住親情》似乎是一個十分中立的標題,但編導把連自己都承認“沒有資格麵對親人”的賭徒,選擇為電視節目的主角,使其能夠反複用“對著全國觀眾的麵”表示懺悔。而無論從懺悔者的話語、口吻還是神情,都看不到一絲絲真誠,即便從社會常識的角度也應該說明,對已經屢教不改者應當在看到改過的實際行動之後才能予以信任。否則,盡管采用了“能否留住親情”的設問,也會誤導公眾輕信“懺悔”之詞。

什麼人可以在電視台“露臉”,主要取決於節目組的選擇。這種選擇權的行使必須對社會負責,而不是僅僅對節目的收視率負責。意識形態作為一種潛在力量有形無形地隱含在媒體傳播的信息內容之中,並且在不斷地影響和改變著受眾的觀點。如果黃金時段播出的是劣跡斑斑者毫無誠意、近乎表演的“悔過”,其社會影響就是請曾有劣跡者公開作秀。收視率越高,負能量的傳播越甚。媒體把黃金時段用於曾有劣跡者的悔過應當高度謹慎,事先必須認真預判這種悔過傳播的是正能量還是負能量,並從社會整體影響的角度作出嚴格評估。媒體的掌控者必須明白,“我要上電視”是無數人的夢想,用黃金時段播出屢教不改者跪地發誓,也許是成全了一次無聊的打賭。千萬不要把媒體“接地氣”理解為專門到社會底層去挖掘隱私,也千萬不要把電視屏幕和黃金時段拱手讓給願意自曝家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