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改增”對報業集團的影響及對策(2 / 3)

2.對損益及稅負的影響

在原有定價體係沒有改變、僅考慮報紙收入和廣告收入的情況下,“營改增”後對損益及稅負的主要影響有:一是由於廣告銷售額是包含增值稅的金額,因此在確認賬麵收入時,需要扣除增值稅,進而報業集團主營收入必然較同等情況下減少;二是廣告收入稅率由之前的5%上升至6%;三是原進項稅轉出的部分不再轉出,可以抵扣。但總體上對利潤的影響需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進行測算。

以下分情況舉例:

●情況1:黨報一般定價較高、報紙收入(或發行收入)通常大於成本或接近成本,體現在稅負上即需要交納少量增值稅或留抵較少。假設某黨報年度報紙收入7933萬元、廣告收入6982萬元,計算進項稅的成本為5532萬元,進項稅轉出比例為25%,則:

改革前:

廣告收入:6982萬元;

稅金(不含附加):

6982*5%+Max(0,7933*13%-5532*17%*(1-25%))=675.06萬元;

稅負比例(稅金與收入比):

675.06/(6982+7933)=4.53%;

改革後:

廣告收入:

6982/(1+6%)=6586.79萬元;

稅金(不含附加):

6982/(1+6%)*6%+7933*13%-5532*17%=486.06萬元;

稅負比例(稅金與收入比):

486.06/(6586.79+7933)=3.35%;

改革後利潤變動:

(6586.79-6982)-(486.06-675.06)=-206.21萬元;

在其他情況不變的情況下,收入、稅負、利潤均有所下降。

●情況2:由於都市報競爭激烈,為提高市場占有率,其報紙定價較低,報紙收入通常較成本低很多,即改革前有較多增值稅留抵。假設某都市報年度報紙收入8075萬元、廣告收入63793萬元,計算進項稅的成本為32828萬元,進項稅轉出比例為25%,則:

改革前:

廣告收入:63793萬元;

稅金(不含附加):

63793*5%+Max(0,8075*13%-32828*17%*(1-25%))=3189.65萬元;

稅負比例:

3189.65/(63793+8075)=4.44%;

改革後:

廣告收入:

63793/(1+6%)=60182.08萬元;

稅金(不含附加):

63793/(1+6%)*6%+8075*13%-32828*17%=-920.09(留抵不需交稅);

稅負比例:0%;

改革後利潤變動:

(60182.08-63793)-(0-3189.65)=-421.27萬元;

在其他情況不變的情況下,收入、稅負、利潤同樣均有所下降。

情況1、情況2是將報業集團內的兩類報紙作為獨立核算單位進行的測算。當然,各報業集團的產品情況、組織架構各不相同,需要根據上述分析思路進行具體測算。

3.對廣告投入的影響

由於廣告支出可以獲得可抵扣進項稅,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廣告客戶的成本降低,這在一定程度上會促使其廣告投入的增加,進而增加報業集團的營業收入,但能否彌補改革後帶來的收入減少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