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輿論監督的合法偏離(1 / 2)

論輿論監督的合法偏離

新聞與法

作者:胡沈明

輿論監督是人們力圖通過媒體的力量改變行政當局的某些觀念、政策以及行為方式,這實為一種說服的過程。根據修辭理論,說服是一種典型的合法偏離過程。所謂合法,就是說服者通過尋找被說服者的思想前提,理解其真實觀念所在,從而在被說服者所認同的觀念框架中尋找到說服的依據,此點即輿論監督的方法。所謂偏離,即說服者的目的,它與被說服者當前所持觀點、所執行的行為明顯不同,此點即所謂輿論監督對象。社會發展階段、政策、媒介技術等,均會影響媒體輿論監督的“說服”方式。

監督對象偏離:從公權力偏向道德

學者們對輿論監督的內容一直存在爭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力丹、喻國明等認為輿論監督實為對公權力的監督,而孫旭培則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認為輿論監督還可針對“壞人”、“壞事”。

輿論監督概念的不同,一方麵說明輿論監督本身不簡單,另一方麵說明輿論監督的現實境遇。對公權力監督薄弱,對“壞人”、“壞事”監督較多,主要原因在於輿論監督的對象出現偏離。輿論監督為尋求自身的合法化存在,或者說為尋找政府的支持,主動沿著政府的相關思維進行監督,從而形成在現有環境下進行監督的氛圍。華西都市報原總編輯席文舉曾坦言其輿論監督的方法:隻報道政府想解決、能解決的事情。其目的在於讓政府滿意、群眾支持。

監督空間偏離:從此時此地偏向異地和新媒體

輿論監督空間偏離實際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地域空間偏離,二是媒體空間偏離。前者主要指異地監督,後者則是跨媒體監督,兩者均脫離了行政機構對媒體的控製。

20世紀90年代,我國輿論監督風起雲湧,在國內產生了三大輿論監督載體,一是央視《焦點訪談》,二是《南方周末》,三是《中國青年報》。這幾家媒體開風氣之先,獲得了極大的成功,但是仔細考察這些媒體的報道對象,異地監督特色明顯。《南方周末》就很少報道廣東的負麵新聞,《焦點訪談》多是針對地方加以監督,《中國青年報》則直指看似不是很嚴重的問題加以監督,創立《冰點》周刊。異地監督能極大地避免地方政府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幹擾,從而生存下去。

隨著媒體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尤其是網絡、微博等的發展,媒體的輿論監督又有了進一步發揮的空間,從傳統媒體向網絡媒體發生偏離。一些記者將未刊登的稿件置於網絡上,使其流行。還有一些記者直接以記者手記、記者經曆等形式,在微博上對其活動加以直播,從而間接地形成輿論監督,當然這種輿論監督不是結果監督,而是一種過程監督。

監督理念偏離:從發現問題偏向解決問題

學者吳廷俊認為,“政治家辦報”、“正麵宣傳為主”是理解當代中國新聞政策的核心所在。鄧小平同誌也提出過類似的觀點,媒體可以進行批評,但“應該是建設性的批評”。①學者張昆認為,建設性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出發點應該是為了解決問題;二是批評者應該提出積極的改正意見;三是新聞媒介批評的形式、範圍要合乎黨的原則,遵守黨的決定。”②從表麵上看,這似乎不是問題,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本是提出問題的前提,但實際上我們仔細思考便會發現其問題所在:記者的職業使命在於發現問題,而非解決問題。記者的社會責任在於真實地記錄時代的發展曆程,而非影響時代的發展曆程。當然記者也有可能影響時代曆程,隻不過影響僅是記錄的副產品,如果媒體動不動就想影響時代的發展曆程,它又怎能那麼容易保持價值中立的原則,而這卻是記者或新聞行業的立足之本。

回過頭來看,媒體主動執行內容偏離,實際上謀求了其存在與發展的空間,因為就中國的發展階段與發展現實來看,很多東西本身就不完備,其發展需要嗬護。如果一味地批評,發展將難以持續,同時新聞輿論監督也難持續。輿論監督在理念上出現偏離實為擴展自身生存空間的一種努力,據此以擴大媒體的影響力與知名度,不過,此種操作導致媒體運作偏離了新聞的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