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是因為家仇,遠者《資治通鑒》記載,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趙襄子無恤,大敗圍攻趙襄子晉陽智家軍,殺死智襄子智瑤,將智家族人盡行誅滅。仍不解恨的趙襄子竟然漆智伯之頭骨為飲器。還有明朝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十月,任兵部左侍郎,總督薊遼、保定的王忬因對清灤河戰事失利被嚴嵩借機陷害斬首。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權傾一時的嚴嵩之嚴世蕃被嘉靖帝斬決。王忬的兒子王世貞、王世懋兄弟花錢買通行刑的劊子手,砍下嚴世蕃的一條腿帶回家去,煮熟祭奠父親,之後,王氏兄弟二人對坐,把那條人腿上的肉吃個淨光。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王世貞與弟弟王世懋上京為父親申冤。八月,隆慶皇帝下詔為王世貞父親王忬平反。
第三種是因以之為藥而吃人:人之相殘發展到唐藥學家竟然把人肉入藥,如唐玄宗開元中葉人陳藏器(713年-741年)在其《本草拾遺》寫道吃人肉可以治病。到了明朝李時珍於萬曆六年(1578年)完成的《本草綱目》“人部”寫道,凡毛發、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胎盤、紫河車)、體垢、月水、人勢(陽具)、人膽、結石……皆可入藥。頭發可治傷寒、肚疼,男性陰毛治蛇咬,甚至寫道人魄(人吊死級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於是就有了《二十四孝》中清周得聞割股療親的典故。最為殘忍的記錄是明代萬曆時,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稅高太監,本是被閹的人,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以使陰囊睾丸陽具重新長出來,恢複性功能,於是,高姓太監就攫取民間小兒,吸食腦漿,致使稅監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相比而言魯迅筆下的人血饅頭,《許三觀賣血記》要含蓄很多,但就現實社會而言有醫院倒賣的胎盤及市麵上的胎盤素,甚至為了圖長生吃死胎,還有世界性的對弱勢群體的非法器官倒賣。
第四種是因為人性變態而吃人,他們多屬於統治階級和權貴比如《唐人說薈》卷五,引張騫《耳目記》記載:隋末的諸葛昂與高瓚嗜食人肉。高瓚將雙胞胎小孩殺掉,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裏,做成“雙子宴”,與諸葛昂一起享用;諸葛昂則把自己的愛妾蒸熟,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臉上重新塗好脂粉,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請高瓚吃。莫言先生《酒國》中的吃小孩大概也是由此而來。《新五代史?萇存簡》記載天福六年(942年),後晉萇從簡屠戶出身,官至左金吾衛上將軍,曆任河陽、忠武、武寧等鎮節度使,尤好吃人肉。“……從簡好食人肉,所至多潛捕民間小兒以食。”《資治通鑒》以及《舊五代史》卷109記載,後漢高祖幹佑元年二年(948年-949年),趙思綰喜食人肝,更喜歡用酒吞人膽,他說:“吞此幹枚,則膽無敵矣!”,共吃人肝六十六個。“趙思綰好食人肝,常麵剖而膾之,膾盡,人猶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膽,謂人曰:吞此千數,則膽無敵矣。長安城中食盡,取婦女幼稚為軍糧,日計數而給之。每犒軍,輒屠數百人,如羊豖法。”這種人簡直是人間惡魔、禽獸。
第五種是因為國家政策百姓被迫殺子,也是最讓人撕心裂肺的一種。據【王貢兩龔鮑傳第四十二】記載西漢元帝初,貢禹上書得失道:“古民亡賦算口錢,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老百姓為了逃避人頭稅,隻得自絕香火,將兒子殺掉。人間竟有這樣慘事!劉徹這廝,隻顧自己好大喜功,不問百姓死活,原來是個大暴君!!琅邪人貢禹貢少翁在漢元帝初征為諫大夫,禹以為古民亡賦算口錢,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80-90年代在我們國家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政策之下,很多農村家庭為了生兒子,在B超後把尚在腹中的女胎打掉,其為父為母的行徑與親口吃掉自己的孩子又有何差別呢?因為一些死嬰和胎盤又成了一些追求美容或養生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