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銀行自主權之爭(1 / 1)

銀行自主權之爭

曆史

作者:馮耿光

馮耿光(1882-1975),字幼偉,廣東省中山縣人。1899年,曾任清政府軍谘府第二廳廳長,北洋政府總統府顧問,中國銀行(以下簡稱中行)總裁,新華銀行董事長。解放後,任中國銀行和公私合營銀行董事長。此文為馮耿光口述,林漢甫記錄整理。

1913年頒布的中行則例,規定中行的總裁、副總裁由政府簡任,造成了該行主持人隨著財政總長的更換而進退的局麵。自從該行正式成立到1917年不到五年間,前後擔任總裁、副總裁的共有十一人之多,中行就此成為財政部的外府,也是各派政客官僚爭奪的對象。1917年10月梁啟超任財政總長時,約請日本財政學家堀江歸一博士到北京演講貨幣銀行問題,並就中行修改則例,恢複兌現等事,提供意見。

堀江認為“恢複兌現,非先停止增發鈔票不可;欲停止增發,非停止墊款不可。然欲停止墊款,則不可不變更組織,使保持銀行之獨立,不隨政治為轉移”。因此他極力主張正、副總裁由政府在股東會所選舉的董事中任命。第二年財政部重新修改的中行則例,就采用堀江的建議。則例明文規定總裁、副總裁由政府於董事中簡任,而董事則由股東大會選舉,任期四年。

我就是由中行第一次股東大會選舉為董事,再由政府簡任為總裁。後來財政總長雖然時有更換,中行正副總裁,按照則例規定,不再隨之進退。這樣,中行才脫離了北京政局更迭的影響,整個局麵開始穩定下來。

孰知到了1919年安福係得勢,又發生很大的風波。安福係政客想奪取中行的管理權,借口中行新則例隻由馮國璋以代理大總統命令公布施行,當時國會解散,沒有經過立法程序。該係議員乃在臨時議會參眾兩院,提出修改中行則立的新議案,要把總裁、副總裁由董事產生等規定完全取消。但是各地中行商賈股東普遍反對,西南軍政府和各地方商會等方麵亦都通電指責。北洋政府總統徐世昌和代理國務總理龔心湛,看到情勢不妙,也主張慎重,該案才以“付審查”為名擱置下來。

然而,安福係政客並不甘心,仍利用同年4月中行股東會在北京江西會館開會的機會,進行搗亂,串通少數股東到會質問中行當局,企圖恢複1913年舊則例,引起激烈的辯論。但因行方握有多數股權,終於否決了他們的提案。

這年冬天,該係議員王伊文等又在眾議院,提出查辦中行正副總裁案。在未提出之前,特托人向我示意,我一笑置之,並致書友人雲:“我對於此案不特不為疏通,且盼其成立,依法行查,借明真相,未始非銀行之福也。國家財政,久無辦法,國家銀行,又何能辦,故久有求去之意,不過今日尚非其時爾。現在既有責難,隻可鎮靜以待,若因此遽行求去,則我將何辭以自解。”

等到該案提出通過後,中行即瀝陳經過,呈請財政部徹查。財政部派員形式上查了一通後谘複眾議院,同時我們又從人事上對該係部分政客進行聯絡,軒然大波才平息下來。

此文為馮耿光“我在中國銀行的一些回憶”中的一部分。民國時期,政權更迭動蕩,各方利益團體圍繞著中行的控製權展開一係列的明爭暗鬥,馮耿光是這些曆史事件的親曆者之一。

1913年4月,中國銀行在上海漢口路3號(現50號)大清銀行的舊址上成立。從成立伊始,中行被當權者所掌控,是當權者的財源所在,為當局政府墊付各種款項。1917年7月,張勳複辟失敗,馮國璋出任代理大總統。1918年,北京政局又發生變化,8月,安福係操縱的新國會產生,史稱安福國會。馮國璋在代理大總統期間,公布了中國銀行新則例,其最重要的修改是,擴大商股職權,使決定總裁、副總裁的權力實際由政府轉到了大股東手中。新則例生效後,1918年2月17日,中國銀行召開首次股東大會,馮耿光當選為董事,從此與中國銀行發生關係。1918年2月24日,大總統馮國璋發布任命令,任命馮耿光為中國銀行總裁,張嘉璈為副總裁。

馮耿光、張嘉璈還有中行前總裁,時任財政部長的王克敏,有一個共同的看法:即想把中行辦好,必須維持它的相對獨立性,盡量擴大商股權益,削弱官股力量,以免受到政局變動的影響。在他們的努力下,到北伐戰爭前夕,官股的數量已經很少了,隻剩五萬元,中行獲得了相對的獨立性。

然而,安福係當權之後,為控製中行這個財源,想盡了辦法。他們先是醞釀恢複舊則例,恢複政府對中國銀行的控製,陰謀不成遂攻擊中行總裁、副總裁“貪利、違法、瀆職、殃民”,要求查辦。當時的國會派人調查,沒有找到證據,安福係得陰謀沒有得逞。1920年4月,安福係又在股東大會上搗亂,不許股東投票,甚而毆打股東。他們還提出修改中行章程,安福係應在修改委員會中占多數,不許增加商股,但由於安福係在同年7月的直皖戰爭中失敗,此事最後不了了之,新則例得以維持,奪取中行控製權的爭鬥才算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