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醫家倪士奇和他的《兩都醫案》
中醫文化
作者:岐黃
《兩都醫案》兩卷,明代倪士奇撰。因其上下卷分載的是在北京和南京的治案,分為北卷和南卷,故爾又稱“南北醫案”。《兩都醫案》兩卷,明代倪士奇撰。因其上下卷分載的是在北京和南京的治案,分為北卷和南卷,故爾又稱“南北醫案”。
刻於明亡之前。孤本現藏於浙江圖書館。
作者倪士奇,字複貞,今江蘇鎮江南徐人。其先祖在宋室南渡時即為京口之名醫。宋元明三朝世代承傳。倪士奇在《自序》中將自家的醫業相繼與龍門司馬遷家世代執太史業相比堪。其祖父倪龍山曾遇異人傳授針灸之術,其父倪小龍行醫淮海也譽滿當地,之後定居揚州。倪士奇兄三人,兄倪士英、弟倪士彥以醫為業。倪士奇自幼習儒,曾遊泮宮。但他在十二歲時的一次偶然,竟顯示出具有明醫悟性的資質。當年,乃父的友人因家中有病人前來延醫,倪士奇在父親外出的情況下,居然詢問病情後,斷為陽明經證,設大柴胡湯以濟急,病家也略通醫學,取仲景書閱之契符,遂用藥一劑而愈。經此事後,倪士奇有不為良相願為良醫之誌。又特到關帝廟求卜也應合。此後以八年時間讀《素問》等醫經和百家秘典。其父仙逝後便轉歸京口行醫十九年。在天啟元年(1582),因治好大司空王公奇的病而被推薦進京,在武英殿任秘書之職十年,於崇禎三年出京南遊數處名勝之地,又在南京行醫六年,之後又回老家鎮江行醫著書。
醫案在中醫學術中具有“宣明往範,昭示來學”的價值。早在《周禮?天官?微的《傷寒九十論》是為最早的醫案專著。在倪士奇生活的明代,不僅醫案著作豐富,而且發展成為獨立的醫案學。韓懋在《韓氏醫通》中提出了“書案六要”的醫案格式;吳昆在所著《脈語》中,提出了“八書”的記案規範;張介賓在《景嶽全書》中述有《十問歌》,使問診條理化、歌訣化。醫案以其憑據性、理論性、啟導性和文學性受到習醫、業醫、研醫、慕醫者的喜愛。醫者立方,先必立案。有習研者甚至認為“讀經不若讀案”,倪士奇為儒醫,在行醫中養成了記案的習慣,他的醫學思想和辨證論治的理路,也都凝結在這部《兩都醫案》之中。這部醫案能流傳下來,也是中醫學術之一幸事。
《兩都醫案》采有順敘式的寫法,病家的姓名、身份、發病和治療過程及用方用藥記載詳明,案主在用方用藥之前皆述之以理,誠如《南卷?韓序》所言:“辨證察脈明晰,立法靈清,不事冗雜,單刀直入,尚屬可師。”但其治病,絕不止於“按脈議方,按方治病”,而是“盡翻世醫之案”,卻違而不犯,和而不同,以其有膽有識,突破習見,知機妙用,疲癃可起,夭死可蘇。《兩都醫案》中《南案》三十一則,《北案》四十一則。醫師》就記載了憑醫案考核醫生的醫事製度。在《左傳》和《史記》等史書中也記有醫案。西漢醫學家倉公淳於意以其“診籍”奠基了醫案之學。宋代許叔包括傷寒、雜病、婦科、兒科、外科和針灸。從辨證識方看,案主無門派之囿,也不存在治病在北方有效到南方就失靈的問題。縱觀各案,案主重視切脈,脈理精深,脈法卓絕。如《南案》第一案,診大司空鄭公之續弦,十年不育閉經已四月,諸醫皆按癥瘕或痞證論治,案主診脈為“左手寸脈數大,右手寸脈細實;左關脈洪大,右關脈雀啄;兩尺脈俱旺”,判為“真胎脈也”。鄭公笑曰:“十年不生安得有此”,案主則斷然曰:“不但是孕,敢保弄璋(男胎)無疑”。遂用養血調氣安胎之藥,一劑胸膈寬飲食進,二劑胎氣動子母俱安。又如《南案》第五案診左公夫人飲水即吐粒米不咽者,諸醫皆雲是隔症,技窮莫措,案主憑脈斷為惡阻,作胎氣治,病愈後果生一女。《北案》之第十七案是張相國如夫人停經六個月發熱,被認為是妊娠,案主切脈:“兩寸脈浮數,兩尺脈沉微,右關浮弱,左關浮芤”,案主據芤脈主積血,況在藏血之肝經,肝為血海。斷為此非胎脈,乃《素問?陰陽別論》“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之證,先行氣活血通經,後滋陰養血治之而愈。書中有數案以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