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完善法律法規,提高避孕藥具管理的法製化程度
在我國,避孕藥具是醫療器械、醫療藥品的一個組成部分,故避孕藥具的管理必須以《藥品管理法》為法律準繩。由於避孕藥具本身具有不同於普通藥品、醫療器械的特點,所以避孕藥具管理與普通藥品管理也有一定的區別。避孕藥具管理應當在《藥品管理法》基礎上,結合自身特殊性,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係,讓避孕藥具管理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2.3對避孕藥具零售市場加強監管
對醫療門診、性保健品商店、醫藥零售點加強監督,逐個進行排查、登記,加強免費避孕藥具發放宣傳,個體經營藥店、商店不得銷售免費避孕藥具。對於違法銷售免費避孕藥具的藥店、商店、個人,要加大處罰力度。基層計劃生育指導站要求商家簽署“不銷售國家免費避孕藥具”承諾書,定期對醫藥零售市場進行檢查、清理,每季度計劃生育指導站還應聯合衛生、公安、藥監局、工商部門,統一對醫藥零售市場進行清理清查,在多部門協作下,綜合治理,以達到淨化避孕藥具零售市場,為免費避孕藥具供應、管理掃清障礙。
2.4對廣大人民群眾加強宣傳、引導
基層計生委應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計劃生育宣傳,比如上街宣傳、舉辦避孕藥具知識講座、向村民發放避孕藥具宣傳資料、辦避孕藥具宣傳專欄等。在宣傳過程中,應將性傳播疾病防治知識與免費提供避孕藥具、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等進行有機結合,以提高廣大基層群眾的避孕節育知識知曉率,提高群眾對避孕節育措施的認識,從而促進避孕藥具管理工作科學、持續地發展。
2.5提高避孕藥具管理、供應的現代化水平
在計劃生育避孕藥具管理工作中,應當引入現代化管理措施及理念,構建集避孕藥具采購、發放、效果評估於一體的信息係統,逐步形成高效能、高質量、高標準的避孕藥具管理運行機製,從而提高避孕藥具管理與供應的現代化水平。
3結束語
計劃生育避孕藥具的供應與管理是落實人口計劃的重要物質保障。要做好避孕藥具管理工作,首先必須解放思想,積極創新避孕藥具管理機製,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提高避孕藥具管理的法製化程度,同時還要加大廣宣傳、引導力度,提高避孕藥具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以適應現代社會發現,滿足育齡群眾需求。
參考文獻
[1]王樹南.淺談加強基層避孕藥具管理工作體會[J].中國計劃生育學雜誌,2008,16(9):571-572.
[2]徐月婷,陳琴芳.基層免費宮內節育器使用管理情況的調查分析[J].中國計劃生育學雜誌,2013,21(4):274-276.
[3]李紅豔,王慧芳,王芳等.規範基層避孕藥具管理提高計劃生育服務質量[J].基層醫學論壇,2012,16(20):前插1,2644.
[4]梁紹麗.淺談基層避孕藥具管理工作體會[J].世界最新醫學信息文摘(電子版),2013,(4):433-434.
[5]劉莉.淺談基層計劃生育避孕藥具管理與供應體製的改革[J].北方藥學,2012,09(5):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