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食品衛生安全管製的初步探討
醫苑縱橫
作者:王曉梅
【摘 要】近幾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狠抓食品安全問題,保障人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關注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頭等大事。但從目前情況看,我國現行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仍存在諸多問題,若不引起重視,將會對人們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因此,必須重視現存問題,積極尋找相應的解決對策,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社會和諧。本文主要對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針對具體問題提出相應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存在問題;完善措施
所謂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就是食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從事食品行業的從業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授予行政相對人從事該行業的資格,或作出不予準許的決定等活動的行政許可製度[1]。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是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強化食品衛生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合法性與公正性直接影響著食品的安全。完善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很有必要,不僅有利於保護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還有利於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行政監督,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1我國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中存在的問題
1.1 相關條件和標準有待完善
行政相對人在提出申請時,要求各項條件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各項要求都要達到一定的標準,這是行政許可的前提,也是行政許可製度發揮作用的關鍵。我國現行法律雖然不斷完善食品衛生許可製度,但是不可忽視的是,衛生許可的還存在標準統一工作並未落實到位,重要標準普遍短缺,地方衛生許可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同時,由於缺乏統一的許可標準,一些地方的食品衛生部門在進行資格審查,行政準許決定的時候,不能公正、客觀進行,從而導致了違法經營、無效許可等現象的發生,給各種腐敗的產生提供可能。
1.2 重複許可現象有待精簡
我國向來重視對食品行業的監管,不僅設有衛生行政部門,實行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製度,還設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但這兩個部門所監管的範圍在外延上是重複的,在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兩項許可製度交叉重疊,給從事食品生產行業的組織和個人增加了負擔,同時也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1.3 監督力度有待加強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建立的食品安全監督製約機製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力度有待加強。我國現行的食品衛生監督機製監督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行政相對人,這就造成了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不對等,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行政機關往往隻行使權力,卻不考慮承擔相應的責任。監督體係不夠健全,監督力度有待提高,這就滋生了權力腐敗,產生了諸多濫用許可、不作為許可等現象,不僅大大降低了辦事效率,也影響到陽光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