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變更的信息披露研究
財經縱橫
作者:郭暢 董影
摘要:審計市場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師提供的會計信息會對投資者和其他信息的使用者的投資決策和業績評價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對審計市場的研究對整個證券市場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將研究審計師變更的信息披露,從而發現其不足並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審計市場;審計師變更;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3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引言
委托代理關係的存在,使得代理人和信息使用者之間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大部分會計信息可以通過審計市場傳遞給信息的使用者,從而使信息不對稱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對審計市場上審計各方的行為進行研究有著重要的實際意義。本文將對審計師變更的信息披露問題進行研究,以期對我國審計市場發展做出貢獻。
一、審計師變更的概念
審計上市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了變更的行為稱為審計師變更,即連續兩年執行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同,則認為發生了審計師變更。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按照要求對審計師變更進行披露。
在我國,審計活動包括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和發行審計,相對應的審計師變更也分為年報審計和發行審計變更。發行審計變更是指首次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審計師選擇問題,實際上並不存在審計師變更行為;通常審計師變更是指增資擴股的上市公司的審計師變更行為。
二、審計師變更的分類
通常,審計師變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自願性審計師變更。在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具有聘任、解聘審計師、決定審計師報酬的權利。上市公司可以因審計師的某些行為特征與自身利益不相符向審計師提出解聘,從而終止合作關係。這類由上市公司解聘引起的審計師變更稱為自願性審計師變更。
(二)審計師辭聘。審計師也可以由於上市公司的某些特征與自身利益不符向上市公司提出辭呈以終止合作關係。這一類審計師變更稱為“辭聘”。
(三)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審計師變更。由於一些不可控製的因素,導致上市公司被強製性的(即不是由雙方主動引起的)與審計師終止關係,被稱為“監管誘致性變更”。這一類變更主要是審計師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如審計師合並、吊銷從業資格或是政府行為等。
三、我國審計師變更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證監會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都對上市公司審計師變更的披露做出了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並沒有得到全麵的執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師變更問題仍然非常嚴重。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上市公司自身內部治理結構問題。我國的上市公司,往往存在著嚴重的內部治理結構缺陷問題。《公司法》以及證監會發布的文件中都明文規定:由股東大會決定上市公司審計師的聘任和解聘。而目前多數上市公司中審計師的聘用、解聘卻由管理層操控,使得上市公司審計師變更程序出現混亂。另外,上市公司的審計師變更應先提交股東大會,經股東大會審批後,再由董事會和管理當局按決議執行。但是現實中,往往是先執行後報告,使得管理出現混亂。這樣,管理當局就有可能利用審計師變更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操縱或對其自身不利的因素進行掩蓋,損害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