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製創新對策探究
財經縱橫
作者:張揚偉
摘要:稅收政策作為我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財政稅收管理則是我國整個財政稅收體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能夠做到體製創新完善管理,那麼對於整個稅收體係的完善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管理體製創新對策的探究。
關鍵詞:財政稅收;管理體製;創新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01
財政稅收管理是我國財政稅收體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經濟政策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做好財政稅收的管理一方麵能夠充分調動起財政稅收管理部門與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麵還能夠促進我國財政稅收的管理水平,從而讓國家的財政稅收真正的發揮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經濟建設以及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貢獻應有的力量。但是在我國現今的財政稅收管理中,由於體製方麵存在的一些原因,導致整個財政稅收的發展並不是很順利。所以對於國家來講,完善我國的財政稅收體製,讓其在財政稅收管理中發揮充分的作用,是其當今財政稅收工作中的重點,也是構建我國財政稅收體係的關鍵環節。
一、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製概況
我國作為一個稅收大國,在新中國成立以來財政稅收管理體製可以說是走過了一段輝煌的曆程。從1950—1979年的“統收統支”,接著1980—1993年實行的“分灶吃飯”到1994年以後實行“分稅製”財政稅收管理體製,可以說民主度在不斷的擴大,科學性也在不斷的加強。
中國現今的財政稅收體製是在1994年“分稅製”管理體製的基礎上演變而成的,現今的財政稅收管理體製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稅收管理原則。整個稅收體係是在中央統一的領導之下再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管理權利,也就是呈現出稅法統一,稅權集中的特點。這樣的財政稅收管理體製便於中央的領導,也利於地方靈活性的發揮。
從總體上來講,現在的財政稅收管理體製是由中央統一製定稅法、稅種以及稅收的開征以及停征這些原則性的大問題,而對於具體的征收管理等事宜則是由地方因地製宜進行掌控。當然對於地方的職權的大小也會因為時間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二、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製存在的問題
雖然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的不斷完善,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製能夠基本保證國家政權的正常運轉,緩解財政方麵的壓力。但是我們也要清楚的看到,由於財政稅收體製方麵的不完善,也在財政稅收管理中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違法違紀行為經常出現
雖然說現今的財政稅收管理體製一直都在法製化下運行,但是相對於稅收管理體製,國家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製,再加上稅收管理人員受到一些業務以及行政因素的影響,在管理的過程中出現了責任心缺乏,並且違紀違法事件的發生。這就讓整個財政稅收的管理缺乏了一定的控製與管理,從而讓其在經濟作用的發揮中受到了阻礙。
(二)缺乏有效的監管體係,民主管理不完善
雖然說近年來我國的財政稅收體製得到了很大的改進,並且我國的機構改革也是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之中,但是這樣的改革似乎給財政稅收沒有帶來太多的好處,而是讓地方的財政稅收管理力量得到了很大的削弱,並且也讓整個財政管理體製中的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得到了很大的降低。加之管理經費以及人員配備方麵的問題,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在一定的程度上呈現出管理滯後的狀況。
除了監管體係方麵的問題,在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中還存在著民主管理不完善的情況。在目前,有一些地方在財政管理中並沒有很好的落實中央的政策,沒有實行政務公開以及民主管理,這樣整個管理體係在民主方麵並不是很完善。當然有的地方以及管理單位雖然也成立了民主監督的小組,讓專門負責人進行財政稅收的民主管理,但是由於其成員在知識以及能力等方麵的欠缺還是沒有很好的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