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他人,是侮辱他人的無知,利用他人對自由的向往,是踐踏他人的夢想,以尊嚴為冠冕堂皇的借口誘導他人參與戰鬥,是玷汙他人的品性——這些話,我從2011年3月11日謹記到現在。雖然跟我說這些話的李博仁已經死了,但他的精神始終在激勵著我、勸勉著我、驚醒著我。
我跟腳癬怪說:“我會考慮這個辦法。”
其實,我不打算要欺騙任何一隻誑獸,最後我是堅決不會采納的。但我沒有當麵跟腳癬怪表明態度,因為我怕傷了腳癬怪的尊嚴、讓腳癬怪憤然追逐自由而去。
在道別腳癬怪之後,我、可惡妹子、小嘍、胖肥在燈龍的天譴空間裏靜靜地呆著,由燈龍帶我們往北麵15公裏行進。
雖然燈龍的特異能力會阻斷我們跟外界的聯係,但那特異能力極為實用,不僅可以免除我翻牆的麻煩,還可以減少我被誤會成深夜竊賊的可能,所以辛苦燈龍帶我們走一趟。可能是因為燈龍吃了最多的燒雞,連胖肥都和可惡妹子、小嘍一起出言刁難挖苦燈龍,4張嘴巴吵得我心驚膽戰,幾乎想要咬舌自盡。
如果有人問我為什麼要往北麵走15公裏,我應該會說:因為我可以有效探察8公裏內的情況,從唐民街出發依次往北、西、南各走15公裏再往韓方縣城中心的話,可以保證最大限度地搜尋但誑獸並進行交涉。
在這期間,我先後跟紫丁玲、蟄禽、寒鍾卒、目皿、汐潮蚌、探竹雀、巾岩蟲、晴天娃娃、青萍靈、閃酊、奓山、匡勝西、鐺方方等28隻誑獸作出了交涉。鑒於跟每隻誑獸的交涉過程都頗不相同,我根據他們的反應大小和態度立場分為了3類:
第一類是拒絕給予我任何支持的,為尊重他們的意願,我不方便將他們的名字公諸於眾,所以姑且不提;
第二類是保持中立的,他們表示不願意參與天譴者和弑天者之間的爭鬥,但如果弑天者對他們出手,他們會考慮跟我聯手,但如果我直接或間接地對他們出手,他們也會跟我敵對,他們分別是紫丁玲、寒鍾卒、汐潮蚌、探竹雀、晴天娃娃、閃酊、奓山、鐺方方;
第三類是同意跟我們共同作戰的,這主要是因為胖肥對我的交涉能力表示嚴重質疑,在3小時58分鍾之後獨自到處跑去找誑獸交涉,其中蟄禽、目皿、巾岩蟲、青萍靈、匡勝西5個跟胖肥有些交情,最後答應跟我合作。
所謂合作,其實又是一項不太平等的條約:那5隻誑獸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抓了33隻活雞過來找我,讓我立刻給他們烤熟來吃,不然就幫弑天者來對付我。
眼看他們的實力都不算弱,而且聽胖肥介紹知道他們都是在韓方縣城呆了至少15年的誑獸,在情在理,我沒辦,隻好讓可惡妹子在韓方縣城中心位置找了一間沒人的大廚房,邊做烤雞邊等黃大哥他們回來。